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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8 22:15:07 晓怡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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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

  一、医院现阶段假期

  医院在职正式职工(包括聘用制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享有不同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教学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回国假、丧假、放射假和学术活动时间等。经批准,可以休病假和事假。

  二、教学假具体规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职工(含聘用制)可享受教学假。

  2、休假天数:

  (1)工作年限不满1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0 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

  (2)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4 天。

  (3)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8 天。

  (4)工作年限满3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22 天。

  特别说明:

  (1)当年未休完教学假,可延长到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当年存休假可保留至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

  (2)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不考虑哪个月满10 年,均算至年底。如1999 年8 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15 年年底前均视为工作年限10 年以内。

  3、新职工休教学假的规定:

  (1)无工作经历当年毕业的新职工(含八年制、本科生、大专生),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期间不享受教学假。次年见习期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可按转正后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教学假。

  (2)有工作经历的新职工及新调入人员,来院当年按在院时间比例休教学假。

  4、当年退休人员休教学假的规定:

  按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的实际工作月比例享受教学假。

  5、教学假与其他几种假期的关系:

  (1)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再享受教学假。

  (2)同一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既可享受教学假也可享受探亲假者,可由本人任意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同一年度内不得享受两种假期。

  (3)享受放射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家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仍可享受教学假(以上假期须在当年休完,不可存)。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22 个工作日)者,只能享受一半。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 则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时至12时,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至5时30分;凡违背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

  ⑷、科室负责人休假3日以上者,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

  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⑻、申请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⑼、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有关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真实纪录。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靠。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勤表内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办公室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⑷、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督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期;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办公室;

  (4)向院办公室及时反馈本科室职工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象;

  (6)各类假期均须报院办公室备案。

  5、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的管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核对、确认,于每月8日前,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月考勤统计表包括: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依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职工年度考勤登记表是对每个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和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探亲假的假期,均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婚假。正常婚假,可给5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增晚婚假15日。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的`,可给路程假,费用自理,本年度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婚假期间按25元/天计发工资。

  (三)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6日的丧假。如死者居住外地,可给路程假,一切费用自理。职工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参照执行。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丧假期间按25元/天计发工资。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给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产前可休15天,产后75天)。多胞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日。

  2、实行晚育者,本人写出保证终身只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日;生第一胎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休产假15日,生第二胎休产假15日。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需凭证明)增加产假30日。

  4、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日。

  5、男职工配偶晚育生产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日。

  6、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院证明可给假10日;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假20日。

  7、乳婴未满10个月者,在工作期间每日可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

  8、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和婴儿未满周岁者,可不值夜班。

  9、产假、计划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女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11、聘用职工的产假期间按15元/天计发工资。正式职工不发出勤工资和岗位工资。在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其保留岗位,不发给产假期间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

  (五)放射假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为自负盈亏单位及放射科为单人科室的实际情况,给予放射工作人员20天(包括公休日)的放射保健假。

  2、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的方式,即上半年安排10天休假,下半年安排10天休假,不得存休或零休,由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外出休假不核销费用。

  3、休假期间按30元/天计发工资。

  4、如果放弃休放射假,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1000元/年补助。

  (六)事假

  1、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职工有特殊情况,已无其他假期,必须请假者,可临时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1~4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5~14日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准;15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天数超过5天或因公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

  4、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期人员请事假,试用期相应延长。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原则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人情假条。否则,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经查实此期间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期不论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管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期进行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怀。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院办公室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3个月备案1份)制度。

  (4)对有违反本条第4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期间医院按25元/天计发工资。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和人员编制现状,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岗位职责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确保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医院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奖金。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年休假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1、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本院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适用于全院正式及聘用职工。

  2、享受年休假的年限计算

  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⑵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年度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放射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期(休探亲假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存休或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期。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假。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内事假、旷工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⑶脱产学习,到外院进修,出国进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学习、进修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⑷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冲销规定的疗养天数,冲销不完的,可继续享受。

  5、具体实施办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则上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应遵守这一原则,适时调剂假期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送院办公室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医院或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计算,年休假期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办公室备案。职工请、休假期满应到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6、院办公室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跨1个年度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期限已满,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确认,拒不接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办理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

  (9)、超越各类假期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期。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2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辞退乃至开除公职。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1天的扣除部分浮动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2)、旷工3天的扣除全部浮动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乃至开除公职。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离岗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亦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游戏等,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予以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予以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的考核按《公路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办公室,如不按时报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办理推迟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本科室劳动纪律涣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如发现擅自休假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100元。

  ⑼、病假到期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有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试用期员工每两周休息1天。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1天申请,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3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合并调休不得超过7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规定发放。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主管部门签字,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婚假。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丧亡,可享有连续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外地员工有往返日1天假。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政府指令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医院派遣参加的会议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原则周休假本周休,除工作需要调整休息外,无得任意调休假期,调休必须提前申请并说明调休的日期,不得提前调休下周或下月假,否则作旷工处理,每年调休不得超过3次,外地员工经科主任同意可以调当月假期回家探亲;

  3、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和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6、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7、假期在2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以上的.科室负责人确认后由院长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分管院长批准; 8、所有人员经批准的〈请假单〉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单〉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4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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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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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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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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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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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0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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