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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范文一、
为了规范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实际,根据《昭阳区公共卫生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卫生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公共卫生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并坚持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
四、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耐心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健康知识问题。
五、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禁止弄虚作假。
六、工作中禁止收取如何服务费用。
七、按时上班,禁止缺席、迟到、早退。
八、必须参加区、乡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九、发挥团队精神,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现象。
十、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山岗证,展现良好的工作面貌。
十一、争取为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十二、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范文二、
一、处罚事项:
1、按照县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评标准”,每一项若考评分数在85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发单位项目经费100元。按督导通报结果兑现。
2、凡在省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工作通报中,若对发现问题点名一处或检查结果直接影响全县或全乡成绩的,发现1处(次),扣发单位项目经费500元。
3、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项目督导中,年检表及随访表的必检项目发现1处漏检,扣发项目经费100元;出现1处逻辑错误,扣发项目经费300元。按督导通报结果兑现。
4、在访视10例病人中,发现1人弄虚作假扣发项目经费1000元,在县疾控中心和乡卫生院组织的督导中,发现工作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者,除责令立即改正外,按每处每次扣发项目经费100元。
二、奖励:
1、在县或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项目工作督导考评中,单项一次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的,每增高1分奖励100元。凡连续3次考评分数均在95分以上的,奖励单位500元,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个人奖500元。
2、凡在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项目工作督导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单位1000元,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个人奖500元。
3、凡年度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项目工作任务完成较好,通过督导组人员考评,各项指标均达标者,从项目经费中给予奖励,奖励单位1000元,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个人奖500元,同时,给予全乡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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