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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营造机关院内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提升机关对外形象,我局对机关院内停车区进行合理规划。现就大院车辆停放管理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车辆停放。
1、院内停车位分为两区:A区黄线车位:公务用车停车区;B区白线车位:私家车停车区。
2、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
3、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
4、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库车辆,为车库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5、机关工作人员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办公楼后车棚内,并按秩序依次停放整齐,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厅内。
6、大货车、大客车、非本机关公务用车夜晚禁止停放机关院内。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积极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节能意识,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减少车辆使用频率。
2、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3、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4、车辆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行管局综合保卫科负责,各单位工作人员、驾驶人员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或停车棚内。做到小车入线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入棚停放。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人员认真遵照执行。我局工作人员将对院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随时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查明情况后,将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不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车主进行通报。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莒县行管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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