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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职责
范文一 、
一、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范文二、
1、精心准备,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积极协助区政府尽快建立江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本级监管部门制定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管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
3、依照法定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成立综合协调组织,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好政府参谋,通过考核评估,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责。
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定期每季一次召开全区食品安全情况议事和通报会,及时总结和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
5、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公布机制和信息管理体系,创办《江北区食品安全监管》双月刊。
6、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成立江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并依法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首席组织指挥员制度。选定“首席组织指挥员”(3-4名),确定“首席组织指挥员”具体工作职责。
8、依法明确区卫生监督和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
9、组织查明江北区重大食品事故性质和责任,供相关部门责任追究。
10、建立江北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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