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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领导重视,纳入日程,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人员,有明确的卫生清扫、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条 室内卫生由各处室自行负责,处长为本处室卫生负责人;会议室、活动室由值班人员负责清理;楼内厕所、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由大楼物业负责清理。
第三条 室内卫生清理标准
1、地面标准:无尘土、纸屑,无污水、痰迹等杂物。
2、窗户标准:玻璃光亮透明、无污点,窗台无灰尘、窗角无灰挂。
3、墙壁标准:墙角无灰挂,墙壁无残痕、无污染等。
4、物品摆放标准:桌面整齐无杂物、无灰尘;日光灯无灰尘;纸篓、报夹、沙发、等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5、卫生用具摆放标准:水桶、拖把、扫帚等卫生用具用完后清洗干净,整齐地摆放在隐蔽位置。
6、消毒标准:电话机、饮水机、电脑、公用茶杯定期进行消毒,茶杯做到一客一消毒。
7、室内空气标准:禁止在室内抽烟,经常开窗透气,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环境。
第四条 机关走廊、处室、会议室花草摆放要得体,花卉平时须加强管理,使花卉枝叶茂盛,生机勃勃,美化布局和环境。
第五条 市社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处室卫生大扫除,集中清理卫生死角。
第六条 每年春季是除“四害”的有利时机,办公室将及时发放药品,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
第七条 市社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处室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检查评比结果将作为年终先进处室评选的一项标准。
青岛市供销社日常卫生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处 室 | 地面 | 窗户、墙壁 | 物品摆放 | 卫生用具 | 室内空气 | 绿化美化 | “四害”药品 | ||||||||||
无 尘 土 | 无纸屑等杂物 | 无污水、痰迹 | 玻璃光亮 | 窗台无灰尘 | 墙壁无挂灰 | 桌面整齐 | 日光灯无灰尘 | 纸篓等摆放整齐 | 水桶拖把干净 | 摆放整洁 | 有无烟味 | 空气是否清新 | 花草摆放得体有生机 | 布局美观整洁 | 是否及时投放 | 投放足量到位 | |
办公室 | |||||||||||||||||
财务处 | |||||||||||||||||
安保处 | |||||||||||||||||
劳工处 | |||||||||||||||||
政工处 | |||||||||||||||||
社管处 | |||||||||||||||||
监察、支部、工会 | |||||||||||||||||
经发处、团委 |
注:1、存在问题在相应的方格内划“√”;
2、“其它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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