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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公开办事制度
芦淞区卫生监督所是直属于芦淞区卫生局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承担辖区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行政许可及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等职能。
一、服务宗旨: 文明执法、优化服务。
二、服务公约: (一)仪表端正,语言规范,礼貌接待,态度和蔼,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严谨求实,忠于职守。 (二)领导接待日:每周四上午9:00-12:00,三楼办公室。(三)本所监督电话:22285181,卫生监督举报电话:22285181。
三、卫生监督、监测依据标准: (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二)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四、公开内容:接待人员、审核人员、执法人员公开,办事程序、申请程序、申请必备资料、申请条件、办证时限、受理时限、接待时间公开,卫生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公开,检测结果、检测依据、卫生标准、办事结果公开,现场监督记录、审核决定、整改通知、监测报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双方权利、义务公开,不受理告知、听证告知、处罚事先告知、复议诉讼渠道告知公开。
五、上级卫生部门监督电话及地址:(一)芦淞区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28580769(二)芦淞区卫生局行风监督电话:28580769(三)芦淞区卫生局地址:芦淞区政府1号大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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