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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公司对销售经理的考核办法
中胜饲料销售员管理规定
一、 目的:
规范服务营销管理工作,使公司的营销工作有章可循,并最终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营销人才,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营销团队。
二、 人员管理:
1. 营销人员由代表推荐,公司统一招聘。
2. 员工经公司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和公司签定正式合同。
3. 营销人员必须认同中胜文化,按公司文化理念做人做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 销售员组织纪律:
1. 销售人员每月休假时需向销售经理请假,同意后告知销售内勤,方可休假,以便销售内勤考勤;代表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市场按旷工处理,每天扣罚100元;经理加倍。(不告知销售内勤等同旷工)
2. 除休假时间外为销售人员工作日,销售人员回公司首先到销售部签到。
3. 为保证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传递,销售人员的手机,每天7:00-- 21:00之间保证正常开通,发现关机一次,销售员罚款50元,再次加倍;公司呼叫不通或不接公司电话者(半小时为限),一次罚款50元。
4. 各区域销售人员严禁跨区域销售、相互压价及向其他市场报产品售价,否则视情况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 。
5. 销售人员回公司开会前必须及时上交公司销售内勤通知要做的作业,逾期不交者,销售员罚款50元,经理100元。
6. 销售人员不得在用户或经销商处借款,否则公司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直至辞退。
7. 销售人员不得代替客户到公司提货,不得私自租车并随货通行,否则,由此引起的货物损失或人身伤亡,由销售员本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8. 销售人员必须通知客户提前2天定货,否则,因未定货而发生货物短缺,一切后果由销售员本人负责。
9. 产品价格、服务的变动等有关公司决策要及时通知客户,未通知或延期通知的销售员承担全部责任;销售员不得私自对客户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正常价格范围以外的价格承诺必须通过公司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由销售员本人负责,区域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10. 公司代表或区域经理不得经手客户货款,否则,对当事人处以所收货款10%的罚款;若有私自挪用客户货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销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收取客户货款之际吃差价或低开高卖以及伙同拉货车司机吃差价的行为,属贪污行为,一经查实发现,加倍处罚,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每月例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者,代表罚款50元,经理罚款100元。
13. 公司所有销售人员不得兼职,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14. 营销代表及区域经理在市场工作期间,若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四、 本规定自2011年7月2日起执行。
济源市中胜饲料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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