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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2014-10-30 21:29:48| 分类: 规章制度|举报|字号 订阅
1、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2、认真填报“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
3、认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表格。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2012-9-29 14:53:19 点击:1731 |
一、负责做好所有妇幼保健资料的统计及计算机管理。 二、每月及时汇总、收集、核实、审阅妇幼保健各类表册。 三、及时准确统计、分析妇幼卫生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并按时上报,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四、每年进行二次年报表集中互审、数据核对,力求资料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规范各类报表资料,并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妇幼信息会议,及时进行质控检查和信息反馈。 七、按时做好妇幼保健册的上报工作,并及时进行质控检查和信息反馈。 八、每年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工作质量。参与和指导基层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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