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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大反思
2012年6月29日凌晨4时30分,在广深沿江高速黄浦区南岗丹水坑路段高架桥上,发生货车(牌号:湘L66215)与油罐车(载重40吨,牌号:湘B83395)追尾相撞,两车司机倒安然无恙。事故发生后45分钟,油罐车所载的汽油泄漏,并顺着高速路排水管道流至桥底的排水沟,遇火源引发大爆炸。桥底一个面积达数千平方米的生产货柜的木材厂厂房和工棚被烧,一批小面包车、小卡车和摩托车被焚毁,得不到及时疏散的木材厂20个工人被突如其来的大火活活烧死。在现场,烧焦的尸体横七竖八形态各异。情景非常惨烈!大火中,另有27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是一起十分正常又十分恶劣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说它正常,是因为,高速路上这种车辆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并且,相撞后两车司机生命安好,甚至,油罐车司机还竟然能从车上自行走下来。
说它恶劣,指的显然不是司机、车辆和事故本身!而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和交管部门不作为、失职和渎职造成的!之所以造成这样的重大伤亡,是因为人为和人祸造成的!
为何这么说?
因为:
第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部门和有关领导,没有马上意识到泄漏流出去的汽油会发生起火爆炸,会危及桥下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在起火爆炸前有长达45分钟的时间竟然没有立刻组织人群疏散!
第二、高速路的高架桥底下居然可以建工厂盖房和住人?而且还是木材厂!人为早已埋下巨大的危险的安全隐患!(2014年四川大地震,也爆出高速路的高架桥底下居然还有一栋居民楼,并且还住有很多人。)商人唯利益,平民图方便,情有可原,但政府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难道可以不管吗?等到出大事了,多人死了,为了官职,为了应付,才装模作样所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何用?不羞愧吗?
官丢了,饭碗没了,还可以再找回来,可炎黄同胞的20条人命丢了还能再找得回来吗?
为官为公的不能凭良心去努力去作为,无心做该做的事,懒得管该管的人,吃吃喝喝,玩玩乐乐,随随便便,马马虎虎,得过且过,那么到底还会有多少本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难以幸免?
假如是他们的父母和孩子住在高架桥底下,他们还会这样做人做事吗?
如果每个公职人员都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么中国才是真的强大了!
中国社会才真的和-谐了!期待啊!
谨以此文送给那些公职人员。同时告慰那些无辜死去的苦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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