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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绩效考核的请示
对于绩效考核的请示要怎么写好呢?绩效考核的请示有哪些范本吗?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实行绩效考核的请示范本,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实行绩效考核的请示范本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并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收入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7号)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总量水平。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我县义务教育教师2014年12月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要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同时,绩效工资总量可随教师基本工资和全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教育局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县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但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四、绩效工资的实施。
(一)、绩效工资的比例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项目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五个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在此五个项目基础上,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其他发放项目。
2、项目量化。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同一个标准。可由原浮动物价补贴、浮动工资、93工改保留津补贴、误餐补贴、月福利及节假日福利等组成。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根据职务职称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可由原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补贴、市定补贴、03职务补贴、月工作补贴、校级领导班子通讯补贴等组成。
教(工)龄补贴主要体现从教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目前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教师的倾斜。根据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浙人发【2014】7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可对部分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艰苦学校的教师加发任教津贴。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在考核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
2、项目量化。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名优教师奖励主要体现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倾斜。
五、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我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责任,统筹各种财力,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六、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14】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学校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准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二)、除班主任津贴外,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仍保留发放。绩效工资实施后,义务教育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消。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学校国有资产继续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将按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育局保证绩效工资经费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同一岗位执行统一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后,同一岗位不同级别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再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经批准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另行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七、组织实施
全县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办法,推进工作全面开展;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负责统筹不同学校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研究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切实把该项工作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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