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未来成就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 考核目的意义
第三条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可作为对员工工资、奖金、职位等进行调整的依据,可公平合理地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条 以此为依据,可有针对性地制定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 通过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反馈,可以评价其对团体及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第六条 为公司招聘甄选人才,员工工作有效分配和规划员工职业生涯进行评估。
第七条 为公司各项工作、人力成本计算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和见习升职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四章 考核依据
第九条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公文;
第十条 总经办、行政部提供的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
第十一条 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说明书》中界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其他依据。
第五章 考核种类
第十四条 考核分成两部分:一般考核和特别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的绩效考核,该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别考核是对有特别绩效的员工进行的考核,该考核为年度考核。
第六章 考核原则
第十五条 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见;
第十六条 只对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做出评价;
第十七条 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应有确实根据并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方法的一致性。
第十九条 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误差。
第二十条 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绩效考核时,公司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仲裁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行政副总、综合总助、总经办主任和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七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行政副总领导总经办,协调和控制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总经办主任、行政部经理积极协助,各部门负责人主动配合。总经理助理跟进考核的全过程,并及时公布考核情况。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可作出考核内容的修订和调整,召开季度或年度会议研究决定绩效考核事项。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一年进行五次,即共四次的每季度考核和一次的年终考核。季度考核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第四个星期开始,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开始。
第二十五条 考核步骤按员工自我评价考核打分、组长级(含副职,下同)对其初核打分、车间主任级再次对其初核(部门无组长和车间主任级别的,由部长对职员进行初核)、同级与上下级之间互相的考核打分、部长级和总经理级对其复核及最终核定打分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初核时,由初核考评人汇集各种考核信息,据此进行初核。初核依据的信息资料主要有:1、《工作说明书》(根据总经办和行政部分别管理层次而制定的每个员工《工作说明书》);2、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由总经办和行政部提供相关数据);3、与被考评人有关的工作记录(由所在部门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数据);4、被考评人的自我工作评价;5、其他资料来源。
第二十七条 副总级的初核,由总经理进行;部门部长的初核,由副总级进行;职员的初核,由部门部长进行。
第二十八条 复核:员工的复核,由初核考评人的直接上级进行。
第二十九条 副总级和部门部长的复核由总经理进行;职员的复核,由主管副总级或部门部长进行。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则应采取集体会议方式进行复核,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
第三十条 在复核时,考核人应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征询被考核人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第三十一条 核定:副总级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进行核定;一、二级部门正、副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进行核定;组长级和未担任职务的职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助理核定。
第三十二条 季度考核时间安排:
阶段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部门 | 时间 |
1、收集考核信息 | (1)员工写《自我工作评价报告》; (2)其他信息; | 初核人 | 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第4个星期 |
2、初核 | 全面评价考核信息,做出公正评价; | 初核人 | 季度终了下个月的 第1个星期 |
3、复核 | 初核人将考核表交复核人,由复核人复核 | 复核人 | |
4、核定 | 第2个星期 | ||
5、通知被考核人并等待申请仲裁复议 | 初核人 | ||
6、仲裁 |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 第3个星期 |
第三十三条 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阶段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部门 | 时间 |
1、收集考核信息 | (1)员工写《员工自我工作评价报告》; (2)其他信息; | 初核人 | 次年1月份第1、2个星期 |
2、初核 | 全面评价考核信息,做出公正评价; | 初核人 | 第3个星期 |
3、复核 | 初核人将考核表交复核人,由复核人复核 | 复核人 | |
4、核定 | 第4个星期 | ||
5、通知被考核人并等待申请仲裁复议 | 初核人 | ||
6、仲裁 |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 第5个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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