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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绩效考核量化指标
根据莆田市《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城厢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莆城政[2014]296号)文件精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根据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工作量大小,等进行分配。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单位特制定了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绩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进行,进行奖惩兑现。考核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和加奖扣分制度。(详见附件1)。
一、考核标准 (详见附件2)
1、德25分
2、能20分
3、勤10分
4、绩35分
5、廉10分 共计100分
其中班子成员测评占40%、职工民-主测评占60%。
二、奖励减扣分部分。在上述分数以外设置,依据相关附件直接计算。同类事项不重复奖扣分。
(1)加班加点
平时加班的每天加0.2分、双休日加班的每天加0.5分、法定假日加班的每天加1分。
(2)评先评优
1、国家级表彰奖励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8分、市厅级表彰奖励6分、县处级表彰奖励4分;
2、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分;
3、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3分,失职扣3分;
4、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业务工作新闻报道的,奖励2分;
5、市以上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业务工作新闻报道的,奖励1分;
6、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7、被国家、省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被市、县级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的扣4分;
(3)效能纪律
1、未参加规定培训学习者扣3分;
2、上班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发现一次扣本人和代签人1分;累计二次扣2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一次扣0.1分;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扣0.5分, 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1分,累计二次扣2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对于不服从工作调配,有顶撞或吵闹行为一次扣2分,累计二次扣4分并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和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三次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6、被区效能办告诫一次,扣3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告诫二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相关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
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当月病假(假人员按闽人发[2014]284号文件执行)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确定考核当月起停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四、绩效津贴的发放
1、单位全年绩效津贴总额÷全体人员绩效总分数=壹分基础绩效工资;
2、个人全年绩效总分数×壹分基础绩效工资=个人全年绩效工资;
在职个人全年绩效总分数=年度考核分+全年个人奖扣得分;
五、年休制度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工作的特殊性。我中心对年休假制度作以十规定:
1、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由于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单位将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分多段安排。如因工作繁忙无法休假的可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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