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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实施细则
员工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把企业创建成一个学习、创新型组织,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三条 公司委培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有正式劳动合同。
第四条 员工进入公司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培训。
第二章 培训目标
第五条 公司基于如下目标对员工实施培训教育:
一、教育员工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熟悉公司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培养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方向。
五、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储备人才。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培训。
二、规范化工作程序培训。
三、贯标培训(如ISO9001)等。
四、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五、专业技能培训。
六、综合素质(法律法规、公文写作、计算机、英语等)培训。
第四章 培训形式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培训教育可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委托培训与参加自学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第八条 培训教育由外请专、兼职教师;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家负责授课。
第九条 培训教育的方法可采用授课、示范、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培训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理论与实践、授课与示范相结合。
二、适应不同岗位员工的要求。
三、适应不同文化程度的需要。
四、各种形式交叉进行。
五、除书本、文字资料外,尽可能地利用各种多媒体技术。
第十一条 员工外部培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应报综合管理部备档。其培训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员工参加培训所有发生的费用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应在参加培训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培训后为公司至少工作二年(24个月);3000元以上的,应在参加培训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培训后为公司至少工作五年(60个月)。在执行上述工作年限规定时,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应顺延劳动合同期限(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学历培训的服务年限按照下章节内容执行。
三、如违反以上规定,或在培训期间辞职,或如不能完成培训课程而通过不了培训考试,应赔偿公司为其参加培训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向公司支付公司为其支付的全部学习费用的
50%的违约金。
第五章 培训时间与要求
第十二条 培训时间
一、每月15日、30日由公司办事处组织培训教育。
二、其它时间的培训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现场签到,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二、经公司同意参加外面学习需在人事部备案。
第六章 学历教育
第十四 条学历教育的形式
一、委托培养人员:已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
二、自学考试人员:在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报人事部备档,其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可视同正常上班。
第十六条 公司委培的员工参加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应在批准学习时与公司签定毕业后在公司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合同书;参加本科学历(学位)教育的,应与公司签定毕业后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合同书;参加专科学历教育的,应与公司签定毕业后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合同书。如果员工在学习未满年限的而提出辞职或违反以上规定,应退回公司为其支付的全部学习费用,并向公司支付公司为其支付的全部学习费用的10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公司委培的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费由公司和个人按比例支付,论文指导费、书籍费、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等相关费用由本人处理。如果员工委培学习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毕业,公司可适当放宽一年的继续学习时间,届时仍不能毕业公司将取消对其的委培学习,同时退还向公司所借的全部学习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和个人承担学费的比例:公司批准委培的办公会成员(含列席办公会成员)个人支付20%;公司批准委培的其他员工个人支付40%,其余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员工学历(学位)完毕取得相关证书后,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档。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司财务部借支学费时,凭公司员工学习培训申请表、学校招生简章、正式缴费发票(收据)、公司委托学习培训通知书、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委托学习培训合同书等。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公司报销已借支学费时,除提供第十九条员工借支学费时需要的相关手续外,还须提供员工委托学习培训毕业报告批准表、毕业文凭(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成绩单、公司员工委托学习培训毕业学费报销通知书。
第七章 培训效果考评
第二十二条 培训部门应对每次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评定,其方式如下:
一、组织受培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等级考试或公司内部的考试;
二、比较受培人员受培前后的工作能力,并形成记录;
三、及时通报受培员工的学习成果;
四、由受培者的直接主管对其进行长期观察,判定培训成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培训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它形式的外培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自公司总经办批准之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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