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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18 20:27:35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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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绩效考核制度

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有关要求,为正确评价嘉荫县农业局各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促进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农业局 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全局纳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范围的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是否制定公平、公正、公开而又具体、可操作的裁量标准和尺度,是否按确定的标准和尺度行权;

3、是否科学设定并认真履行行权程序;

4、是否遵守办事时限,行权过程是否突出便民高效;

5、行权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透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除外),有关事项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是否文明服务、清正廉洁。

(二)考核标准

前五项考核内容每项占总分的20%,每项评分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档18-20%,达标档15-17%,基本达标档12-14%,不达标档12%以下。

四、考核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农业局法规办组织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农业局法规办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行使权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行权过程中有群众投诉的,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也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年终,由各有关行权科室根据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文件要求,对自身规范权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农业局法规办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听取被考核科室权力运行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检查权力运行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民-主评议。农业局法规办在行权科室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四)、所占比重。规范权力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

六、考核档次评定

(一)农业局法规办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分数及考核等次建议,报农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90分至100分)、达标(71分至89分)、基本达标(60分至70分)和不达标(59分及以下)四个档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有关责任科室、责任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提请农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三)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基本达标档次的,由农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该科室具体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改进。

(四)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由农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取消该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的评先评优资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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