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17:19:1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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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管委会考勤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早上8:15以前,下午5:20和5:50以后)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如有特殊事情,履行请(消)假手续。请假者应填写书面请假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科(办)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经审批后方可准假,未经准假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若因事情紧急,可先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条一律送党政办保存,假满后,要及时消假。

3、因公务出差、培训、开会等,凭相关通知、文件到党政办登记。

4、工伤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正常休假及女职工妊娠期、产假、哺乳期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实行考勤奖惩制度。按每月实际工作日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者扣除当天考勤奖和年终奖(按比例计算),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6、根据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按正常上班记载考勤,除享受当天考勤奖外,另外发放加(值)班补助10元。加夜班一次补贴5元。夜班超过11点的按当天一天考勤计算。

7、各科(办)应在每月3日前将本科室人员上月加班情况报党政办汇总,由党政办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实,以确认具体加班情况。

8、对弄虚作假请病事假者,除按旷工论处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处分。

9、考勤情况列入对科(办)的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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