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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考勤制度

时间:2024-05-24 09:59:53 晓丽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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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考勤制度(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艺考生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艺考生考勤制度(精选12篇)

  艺考生考勤制度 1

  一、全体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认真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的情况发生。

  二、每月的`考勤情况,月末汇总后张榜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各班班主任负责检查全体学员的上课情况,并每天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全体学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禁代假、补假情况发生,严禁学生上网、抽烟、喝酒、玩手机、玩游戏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分。

  四、请假类型

  (一)公假。

  (二)事假。学生因特殊情况(含本人学校填写各种表格及家中发生意外事故等),必须请假者,向教务老师说明情况,并且经家长当面确认或电话确认,可准许给予一定的假期。

  (三)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向教务老师请假,并出示相关证明。

  五、集训期间师生作息时间表

  6:00起床

  6:20—7:00早餐时间

  7:10教室点名

  7:10—8:00晨读时间

  8:10—8:55第一节课

  9:05—9:50第二节课

  10:10—10:55第三节课

  11:05—11:50第四节课

  12:00—14:00午餐及午休时间

  14:00教室点名

  14:10—14:55第五节课

  15:05—15:50第六节课

  16:00—16:45第七节课

  16:55—17:40第八节课

  17:40—19:00晚餐时间

  19:10—20:10第一节辅导课

  20:20—21:20第二节辅导课

  21:30—22:00听力训练

  22:00—23:00检查学习情况

  六、迟到、早退及旷课的惩罚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酌情对学生进行警告处分,并电话家长,并处罚背诵一篇英语作文;

  (二)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酌情对学生进行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前来基地,学生要写悔过书,并保证以后不再迟到,家长签字;

  (三)无故旷课累计4学时,责令离开基地。

  七、考试纪律

  基地每两周组织一次测试,主要是为了反映学生的实时情况,以便老师针对每一个学生调整教学方案,也便于教务老师及班主任指导学生进行学习方法调整以便提高学习效率,使学生成绩达到一个理想的高度。现本基地对于考试纪律规定如下:

  (一)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根据基地的规定答题,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在考试期间随意进出考场;

  (二)学生必须按照基地规定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位置;

  (三)考试期间学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严禁在手机上搜答案等情况发生;

  (四)考试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违规者将从重处理。

  艺考生考勤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出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北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08]3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教职工按学校公布的校历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节假日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内容

  1、教职工每月以实际上班天数为基数上报考勤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需请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授课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职称的评定和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院每周的教学例会和各类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

  4、教职工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各专业教学周例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政治学习、各类专项会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时间。

  5、在上述时间内误课、缺席时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一日计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参加的,应填写请假条报院领导批准后送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6、若学院与学校的安排相冲突,参加学校活动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综合办公室,考勤人员在考勤表备注内据实记录。

  7、考勤由综合办公室或会议召集人负责,学院实行指纹机打卡制,开会前须签到打卡有效。

  8、按时参加学院每周的教学例会和各类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将给予全勤奖励绩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请假的.教职工不奖励,无故缺席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学院将酌情处理)。

  9、每位教职员工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因联络方式不畅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对教职工本人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10、考勤结果于每学期末统计进行公示,并与各类考核挂钩。教职工各类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岗位考核、职称评定及岗位聘用等。年度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评优、评奖、晋升等。无故缺勤2次不能评为优秀;缺勤超过5次,建议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11、所有参与职称评定的教师,一学年内无故缺勤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会议的2/3者,则考勤分全部扣除;无故缺勤1/3者,则扣除2分;无故缺勤1/5者,则扣除1分。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分为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种类。

  二、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销假程序。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送院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不接受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请假方式。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不够需续假,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以续假前后累计天数按规定权限报批。

  2、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或参加集体活动者,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时,由受委托人在请假单上签名;若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需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补办手续;教职工完善请假手续后一律交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因公出差者同样需要办理以上手续,由主管领导注明因公。

  3、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主治医生出具并由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在假期未满前通过电函或委托他人或亲自办理续假手续。

  5、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超假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病、事假期满后应立即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销假程序同请假程序。

  7、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院党委书记、院长请事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副院长、副书记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周的,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院领导请事假须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2)普通教师向所在学科部负责人请假,学科部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各科室科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各科室科长向主管院领导请假。

  (3)教职工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岗工作者,按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结婚时享用,不可提前或后补享用。

  (2)符合国家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六个月;采取了节育措施,但又怀孕流产者,根据医生意见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满后确需继续休养者,可办理病假手续。

  (3)女职工享受产假后,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满一岁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别给半小时哺乳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人与科室负责人协商安排。

  (4)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教职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三十天。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时间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参加各种培训和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需将有关依据证明和请假条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送院办公室备案。

  11、以上各种假均需请(销)假,请(销)者将审批后的请(销)假单交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旷工及其处理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者,未经批准不参加校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或重大活动者;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学校岗位调整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2、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艺术学院,从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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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评估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考勤与管理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校的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的考勤与管理。

  第二章教师职责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听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第五条教师应于课前做好相关的上课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教学的`要求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重工商大〔20xx〕238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教师可采用点名、随机抽查、课堂提问、随堂练习、指定授课班级学生干部或课程组长负责考勤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若发现旷课时数达到4学时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反馈,以便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警示。对因缺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当堂宣布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在该门课程上课结束后、考试之前书面告知教务处,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和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第三章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寝室和食堂,督促学生到课堂认真听课,对经常缺课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保持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对任课教师反馈的学生缺课信息应尽快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缺课达到规定时数的学生报学院进行处理,依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学生职责

  第十条学生应根据校规校纪的要求按时上下课和参加教学活动,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谈笑、走动、吸烟、接听或拨打电话、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由任课教师指定的负责考勤的学生班级干部和课程组长应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主动向任课教师索取本班(组)的学生名单,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负责本班(组)学生的考勤,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对任课教师的课堂秩序管理和教学质量情况向校督查组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和处理反馈。

  第五章校督查组和学院的职责

  第十四条校督查组从每学期第二周起定期随机抽查全校课堂出勤情况,在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课程归属学院的同时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组每学期对公示的抽查数据进行复核,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应扣除因缺课超过1/3且已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

  第十五条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参与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学院对校督查组通报的出勤率较低的课程,应督促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各自对课堂管理的职责,并追踪检查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校督查组复核后公布的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课程,有关学院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校督查组反馈。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对课堂教学质量好、担任的教学班出勤率高的教师予以奖励,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xx〕223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每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门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每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个班,将取消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上述情况作为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晋级晋职、评奖、转正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校督查组每年度对复核后的抽查数据进行汇总,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统计平均出勤率,对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学院,取消其当年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其他关于课堂考勤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经20xx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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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结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特重新修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二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不执行坐班制。

  第三条党政机关、科研、教辅、双肩挑工作人员等均须严格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后勤服务、安全保障人员一般应执行国家工作日制。在寒暑假期间或因受特殊工作内容、性质等影响,无法按标准工作日制执行者,可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

  第三章考勤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教职工无故缺课、擅自请人代课,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或迟到、早退虽不到三十分钟,但每月累计达每五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六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按时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会议等各种集体活动,无故一次不参加,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下棋、打牌、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按旷工半天记。

  第八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职工年度考核时,旷工一天以内者,当年综合等次不能定为优秀;旷工一天以上者,当年“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均要建立考勤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月底将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据各单位职工考勤情况,核算教职工下个月的工资。

  第四章考勤的工资、奖励性津贴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病假人员工资处理。根据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精神,教职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第十二条 事假人员工资处理。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第十三条 出境人员工资处理。因私短期出境或出国探望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人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其工资按事假人员处理,三个月以上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脱产学习人员工资处理。经学校批准并签定协议书的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院内奖励性津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因公暂时离岗人员,其工资和院内奖励性津贴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旷工人员工资处理。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岗位津贴处理。教职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奖励性津贴30元;教职工旷工一天,按其每天的奖励性津贴的5倍扣发。

  第十八条 工伤假人员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探亲假在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发,超出规定期限天数如有续假手续按事假人员工资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请病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者,可请事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如请假期限每学期累计在一个月以内,原奖励性津贴照发;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满一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津贴。

  第二十一条 每月基本工资、奖励性津贴按30天计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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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2、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3、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1、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2、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2、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3、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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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学校要建立考勤册,一律实行签到制。每星期要将出勤情况总结公布,对一学期内旷工、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教师,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对每学期内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能当选模范,在职称岗位评聘中扣分。对出全勤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做为评模和竞聘的重要依据。联校检查教师空堂的,公办教师罚10元,同时罚中心校长2元。连续两次检查空堂加倍处罚,通报全镇。

  2、联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实行全日坐班制。未经联校批准,不得擅自停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扣发工资。

  3、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向中心校长请假,两天以上者向联校请假,到期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或事假较长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号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应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工。妇女产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假者按前项处理。教职工本人结婚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七天,假期工资照发。

  4、严格会议制度,凡联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教师要按时参加,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与会人员,违者按旷工对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

  5、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盯岗,上班时间不准空堂,不准外出,不准回家,不准闲谈,不准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影响他人工作,不喝酒,对迟到、早退、旷工者按前4条执行。如有违犯,给予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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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考勤,中学部教师由中教处考勤,小学部由小教处考勤。

  二、考勤实行每天签到制与当日领导随时检查相结合。

  三、实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课,下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为坐班时间,第一节课预备铃前必须签好签到薄,值勤领导认真检查记录当日考勤情况。

  2、上午第四节课,无课和无工作安排的教师,可提前15分钟离校。下午第三节课后,无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师可离校。

  3、不得代人签到,否则对代签人予以20元罚款,同时对缺勤者予以处罚,签到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否则作迟到和旷班处理。

  4、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旷班处理。

  四、迟到、早退、旷课、旷班

  1、迟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3、旷课一节扣款30元,旷工半天扣款30元,有课的重复计算,依此类推。

  五、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一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审批后方可离校。

  2、所有请假的'必须到李主任处登记,并通知教导处。

  六、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登记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两天以内由值日领导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行政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七、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女方产假两个月,晚育产假四个月零两天,男方七天;丧假五天(直系亲属)路途远所用时间核定后另加,未尽的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不扣款。

  2、进修假:

  教师进修学习请假,必须有函授学校或组织单位的正式通知或学习考试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为坐班假,教师每月坐班假请6节不扣款,每次不超过三节; 需代课的坐班假每节扣款2元,当月由教务处核消。

  4、事假:

  教师请事假两天以内不扣款。一学期累加3—7天之内扣款10元/天,超过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级(或本矿)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需要有住院发票作证明。一学期病假七天以内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资外的学期工作量及有关奖金福利为止。

  6、护理假:

  护理对像必须是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住院(县级以上医院)治理。护理时间:每学期10天(含节假日)护理假。护理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八、出差:

  教师因公出差,按上班处理,但事先必须和考勤领导、教务处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结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资中扣减。

  十、满勤奖(含开会)

  一个月满勤者30元,未出满勤者全扣,每月兑现。

  十一、对考勤情况每月由教务处小结一次,每月校办公室公布一次,学期累计计入教师档案,以备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时作参考依据。

  十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办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本制度从本学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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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过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每天坚持上下午签到制度,时间为预备铃响前后各10分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必须在签到时间内向值周行政说明原因,由行政签原因,杜绝他人代签,未签到或代签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集会,教学等活动,迟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过一天),教学时间如遇病、事假,相应调整的课时补助累计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应课时按40元/人、节累计扣除(不超过一天)。

  3、病假要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4、出公差,由工会主席及时公布。

  5、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教学区的.教室,办公室,学生寝室,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否则,参照上述1——2执行。

  6、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艺考生考勤制度 9

  会议是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会议秩序的好坏,是事关政令畅通和教育工作者自身形象的大事。为了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精神的准确及时贯彻执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全校性的政治学习和有关会议,必须坚持做到班级、教研组的局部小会服从全校性的全局大会。任何班级、教研组及个人不得以上课、私事、局部小会为由拒不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参加上级或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都进行考勤登记且建档考核。

  二、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提早到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各种会议每个教师都要带上笔记本,做好笔记。

  3、参会人员必须自觉维护会议纪律,开会时不能在会场外面逗留或闲逛,开会时不能随意在会场中走动,更不能中途离会,不准大声喧哗或三三两两“另立会场”,不准带小孩入会场哭闹,不得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报刊杂志或小说等。

  4、对会议内容或安排有异议的,会后与召集人沟通,不得在会议室无视会议纪律或无理取闹,否则,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会议考勤

  1、学校各种会议(包括全校性会议、班主任会议和教研组会议等)实行签到或点名制。每次会议或政治学习由召集人按通知时间顺延5分钟开始点名,点名不到记迟到。召集人可视会议情况于会议期间随时点名,点名不在者记早退,两次以上点名不在会者视为缺会。迟到的参会人员到会时自觉在点名处消缺席,否则视为缺会。

  2、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律视为缺会。

  3、因学校安排公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必须提早向召集人请公假,经召集人同意后按公假处理。

  四、奖惩措施

  1、根据绩效考核考勤分值进行考勤。缺席会议,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当天已办理教学请假手续的不计扣);因公开会或出差请假,经学校相关科室同意后只考勤不计扣。

  2、学期结束后,各位教师把会议记录本上交校长室待查。

  3、每学期的会议考勤簿要存档备案,并将每个人的缺勤汇总记入教职员工业务档案,为教职员工职称评审、先进评选,全员聘任等提供参考依据。

  艺考生考勤制度 10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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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校。

  3、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须主管部门主任请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必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并提前两天以便学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一周以上,应报请科教体育局批准。

  5、请假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办存底,一份交教研组长考勤,由教研组长交总务统计。

  6、病假凭医院证明;函授学习请假凭面授通知;对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师的照顾,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否则,视同超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8、不存在补假,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岗,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校门必须出示出门条,否则门卫不予出门。(出门条是用于出门办事,出门条使用一次不得超过半天,不能代替请假条)

  9、病、事假条必须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办法

  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教职工,出门不出示出门条,无故迟到、早退等,为严明纪律,做到一视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签到制,早上、下午负责签到同志提前20分钟到岗,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进行工作,一视同仁,禁止代签(代他人签到的发现一次,扣代签人5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考勤奖5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1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扣15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扣25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累计不够扣的再从福利中扣除,(检查早退现象一般采取不定时抽查,抽查时间一般为下班前20分钟开始)。

  3、对于中途溜号情况,一经发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一小时以内每次扣40元,一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次扣80元,以次类推。( 不定时进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职工按上述时间计算。)

  4、迟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签到的教职工到校后应立即补到,并按第2条款内容执行。

  5、教职工大会一般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5元。

  6、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职务津贴;半天以上1天以内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扣两个月职务津贴;2天以上上报区科教体育局,按教科体育局意见处理。

  7、不论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调好课,每缺一节课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因缺课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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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㈠、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骨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术的`给假两周。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给假一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㈡、批假权限

  1、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连续请两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长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临时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4、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㈢、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托亲属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过后补办手续)。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己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5、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教导处,请假期间内工作任务或内容安排告知相关领导。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临时假销假不及时按告知销假的时间为准。

  6、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份,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

  3、产假、婚假、丧假,不扣款。

  4、迟到、早退一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0.5分。

  5、会议、活动请假一次,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学校发放考核资金,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为先进。

  6、学期设全勤奖100元,临时假不超8次(每次临时不超1小时,超1小时按2个临时小假,超了3小时,按半天)。

  二、旷职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旷职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职工旷会一次,科任老师无故旷课一节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辅人员工作具有阶段性,平时请假按正常对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上班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

  2、全体上班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4、考勤结果实行月汇总制,由教务主任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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