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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薪酬制度
、目的
我校为加强幼少语数文体潜能组教师队伍建设,让有能力的教师有更好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的构成
薪酬= 月基本收入+课时津贴+年终奖+福利+坐班津贴
其中,月基本收入=月基本工资+级别工资+竞业费+全勤奖
三、教师级别及薪资标准(全体教师实行六天工作制)
1、教研室主任:按我校主任级别行政工资(行政等级由360度考评结果调整)。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教学部(语文、数学、文体潜能组)教学的全面管理工作,每周六天工作制;
2、教研室副主任:按我校副主任级别行政工资(行政等级由360度考评结果决定)。
主要职责:协助教务长进行教师培训、评课、教材编写等行政工作。(每周六天工作制)。
注:教研室主任(正副职)的年终绩效奖根据全年业绩考核,奖励额度在0元—1万元之间。
3、教学主管:按我校主管级别行政工资(行政等级由360度考评结果调整)。
主要职责:协助教研室主任(正副职)做好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每周六天工作制)。
4、实习教师:月基本收入***元
评定标准:①新入职并培训合格,已签约的教师;
②初级教师连续两个学期考评总成绩低于***分(不含60),降为实习教师。
5、初级教师:月基本收入***元
评定标准:①新入职有相关教学经验并培训合格、已签约的教师;
②教师考评总成绩达:**—**分(含**分);
③经教务考核未达标而降级为初级的教师。
6、中级教师:月基本工资***元
评定标准:①教师考评总成绩达:**—**分(含**分);
②经教务考核达标而晋升或降级为中级的教师。
7、高级教师:月基本收入**元
评定标准:①教师考评总成绩达:**—**分(含**分);
②经教务考核达标而晋升或降级为高级的教师。
8、特级教师:月基本收入****元(以下三项缺一不可)
评定标准:①教师考评总成绩达:**—***分(含***分);
②经教务考核达标,且平均升班率达到**﹪以上;
③8年以上教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教务考核评定标准:
1、教师等级的考评维度及权重分布
考核维度 考核总权重 考核主体
巩固率(考核当年春秋两季平均巩固率) **% 教务部
授课水平及专业知识 **% 教务部及语数、文体潜能组全体人员
360度综合考评 **% 360度考评各层级权重分配:
教研室主任(正副职)**%;
分管校长**%;
教学主管**%;
教师**%
2、教师考评总成绩将进行强制排序,考评结果必须符合各级教师名额比例:
教师考评总成绩=考核期内巩固率×**%+授课水平及专业知识成绩×**%+360度考评分×**%
特级教师占团队比例≤**%
高级教师占团队比例≤**%
中级教师占团队比例≤**%
四、 巩固率计算方法
教师平均巩固率审评时间:当年*至*月或*至*月的平均巩固率(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决定同年*月至次年*月的教师级别,当年*月至次年*月(秋季班)的平均巩固率(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决定次年*至*月(即春季和暑期班级)的教师级别。
平均巩固率=续报下一期的学生总数×升班系数÷该教师本学期所带学生总数
备注:
1、免费或优惠金额达**%学费入班的学生、小学毕业班学生、暂停及外地学员均不纳入平均巩固率计算
2、非毕业班班级为普通类班级,升班系数为:*;
教师第*至**节课接-班的班级升班系数:**;
教师第**节课后接-班、幼儿毕业班升班系数为:**
3、如学员连报暑假及秋季班,只计算一次升班率
五、课时费发放方式
各级教师相对应课时费标准(按班级人数进行分段核发),具体如下:
实习教师
课时费标准 初、中级教师
课时费标准 高级教师
课时费标准 特级教师
课时费标准
班级人数
*—**人 **元/次课 **元/次课 **元/次课 **元/次课
**—**人 每增*人增*元/次课 每增*人增*元/次课 每增*人增**元/次课 每增*人增**元/次课
**人以上 每增*人增*元/次课 每增*人增*元/次课 每增*人增*元/次课 每增*人增*元/次课
六、年终奖励(所有年终奖励的计算周期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生源奖:由教师在当年度内所带班级的实际班级人数决定,奖励标准:*元/人(免费免费或优惠金额达**%入班的学员不计奖励);当期升班率达到**%以上教师按*元/人计算
七、福利
1、 所有专职老师均可享受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的社保、医保。
2、 转正教师均可享受每月***元行政补贴。
3、 省外旅游:凡我校已签约教师,工作一年以上且个人当年度的平均巩固率达到**%(含**%)以上,且当年请假累计未超过**天者,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外旅游(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各承担**%);凡我校已签约教师,工作*年以上且个人当年度的平均巩固率达到**%(含**%)以上,当年全勤(无请假、迟到、早退、调课)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外旅游(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教研室主任(正副职)不计巩固率,经业绩考核合格,旅游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
4、省内旅游:凡我校已签约教师,工作6个月以上专职教师,除当年参加省外游的教师之外,其他老师均可申请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省内旅游。费用在***元以内时,由学校全额承担,费用超过***元时,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如使用校车外出旅游,校车费用由学校承担)
八、 注意事项
1.教师需承担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税);
2.教学期内带班数量低于*个班的老师,不得拒绝带班,否则此班按**元/课时(每课时50分钟)倒扣课时费用。
3.教师学期中接替其他老师班级继续授课的,该班最后巩固率=实际巩固率*相应系数。生源奖的发放按原任老师与接-班老师的实际授课次数比例发放。例:班级人数**人,原任老师授课*次,接-班老师授课**次,原任老师的生源奖=**元,接-班老师的生源奖=**元。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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