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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考勤制度
营销人员考勤制度
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营销人员作息,特制定本《营销人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
第二条 全体营销人员实行考勤监督制,考勤记录由业务岗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由各位渠道总监共同监督执行。
第三条 除不可抗力者外,营销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应事先向部门主管请假,填写《请假单》办妥手续;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或早退,应先告知团队长,然后需要向银行网点主任或者网点负责人汇报外出原因。请假超过1天需经市场总监审批,遇有不可抗力之情形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内以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恢复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严格以在银行网点出勤记录为出勤天数,作为营销人营销人员工资以及定性考核分数依据之一,营销人员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凡有违反者,营业部将对其作相应处罚。
(一) 8:30以后到营业部开晨会者,视为迟到,严禁进入培训室听晨会;
(二) 16:00以前离开银行网点者,视为早退;
(三) 10:00仍未到达银行网点者,视为旷工半日;(营业部有重要会议除外)
(四) 提前1小时以上离岗视为矿工半日;
(五) 一个月内有三次迟到或早退者视为旷工一日,连续三日迟到或早退者视为旷工两日;
(六) 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满后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者,视为旷工;
(七) 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视同未请假处理。
第五条 处罚规定:
(一) 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
(二) 旷工半日扣发50元;
(三) 旷工一日扣发100元;
(四) 连续旷工三日,扣发半个月工资,并酌情扣减年终奖;
(五) 连续旷工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日者,作自动离职论处;
(六) 罚款缴纳情况由业务岗每月初下发,由渠道总监收取理财经理罚款后上缴至业务岗,再由业务岗上交财务管理,如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上缴罚款在次月薪酬中做双倍扣减;
第六条 病假必须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证明,请病假者的出勤天数
按实际病假发生天数并考虑有薪病假天数扣发月工资和奖金。
第七条 请事假者,需先经批准,其假期工资数按实际发生天数计扣。
第八条 本规定由营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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