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范例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二、 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值班人员到晚上20:00)
(2)打卡制度
l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l 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l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l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无任何记录者按迟到计算)
2.加班管理
(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l 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l 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加班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l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l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l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l 加班工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
l 《加班申请表》在行政部领取,加班统计在每月20号至22号。
3.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l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l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行政部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l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l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连续5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l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
l 休事假每天扣除当日工资。
(3)婚假
l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l 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l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l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l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l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l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与哺乳假
l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l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
l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l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l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计划生育假
l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l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l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8)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9)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10)公司年假
l 年假时间和长短根据公司行业情况而定,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4.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
l 员工请假,均应至少提前1天提交《请假申请单》。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之前通过电话向行政部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l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l 《请假申请单》需总经理审批的,由行政部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2)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 2天(含)以下 | 3天(含)以上 |
一般员工(固定工) | 部门主管/经理 | 总经理 |
部门主管(含)以上 | 总经理 |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一个月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5.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
l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
l 迟到或早退10—20分钟扣款20元;
l 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扣款50元;
(2)旷工扣款规定:
l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l 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并每天加罚100元。
l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公司予以开除。
6.调休规定
l 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
l 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l 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奖励规定
连续3个月迟到、早退、请假(事、病、婚、丧)、矿工、调休、无打卡记录情况奖励300元
7.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五、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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