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7 12:00:0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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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考勤制度

一、本局上、下班按市府统一规定工作作息时间执行。

人社局考勤制度

二、本局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考勤采取签到办法,在签到单上由本人记录出勤时间。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到办公室签到,人才中心和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到各自中心签到。

四、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记迟到或早退一次,未经请假随意缺勤(包括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的)或超假不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在去向牌上标明自己的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

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局考勤;每月考勤结果要汇总和公布。

一)考勤范围

本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机关聘用人员。

(二)考勤时间

凡工作日(值班日)上午8点签到,下午按县政府规定上班时间签到,不得代签。

(三)考勤办法

考勤由纪检组负责,办公室经办。

(1)考勤在局值班室进行,由门卫将考勤表送纪检组,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

(2)超过考勤时间吃早餐或在考勤时间内将早餐带进单位的,一律按迟到处理。

(3)请假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先由部门负责人拿出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奖惩措施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在周一例会上作检查;一年累计迟到或早退15次的纪检组对其诫勉谈话一次,记人事考核档案;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的,纪检组对其效能告诫一次,,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2)旷工一天由部门领导对其批评教育,旷工两天的,纪检组对其诫勉谈话一次,记人事考核档案;旷工3天的,纪检组对其效能告诫一次,报县纪检组备案,全局通报批评。

(3)考勤与年终单位考核挂钩,凡当年被纪检组诫勉谈话的,考核不得评优秀,凡被效能告诫的,考核不得评称职和合格。

(4)周一例会,各类学习及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5)病事假按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丰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新的考勤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是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班刷卡登记签到制度,视频刷卡,每天两次。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

二是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签到刷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按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没有刷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

三是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刷卡的,严格按照局《请销假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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