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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考勤制度
为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学校目标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考勤由校长室总负责,值班行政人员负责当日考勤,食堂工作人员由食堂管-理-员负责,保育人员由保育管-理-员负责,所有签到表须在当日交至办公室主任处,以供填写月统计表。迟到人员到校长室(2)补签核定,若未核定又未补假则视为旷工。考勤月统计表每月校长公布于公示栏中。
二、全校教职工上、下午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
三、校长室将实现抽签制,并与签到考核结果相融计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
四、签到时严禁有代签现象,一经发现,代签者与被代签者均视同旷工。
五、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诊、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
1、公假一般以证明单为准,公假一般不影响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认定,一天以上由校长决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时请假,教学人员向教导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签名。
3、病假主动向校长室提供病假单,病假单无法及时提供的,教学人员需立即通知教导主任,后勤人员通知后勤人员,以便工作安排。
4、每月迟到3次折算成一天事假,每事假一天扣除津贴10元。
5、早退以迟到计算。
六、有下列情况者年终考核视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每学期旷工超过3天。
2、每学期迟到超过20次。
3、事假超过10天。
七、教职工请假,必须先自主调好课务与相关工作,经教导处核定后,报校长审批。
八、教职工病事假在假期首尾之间有非工作日的,一并计算在内。若病假跨越寒暑假前后的,亦一并计算在内。
九、凡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每月病假凭证明可休两天,超过两天按正常病假计算。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者在完成规定工作量的前提下,以巡岗到位为准。有子女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推迟20分钟到校和提前20分钟离校,但迟到必须到校长室签到(须注明接送子女)。
十、教工的考勤情况视作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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