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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辽宁医学院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人事调动管理工作,使人事调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调动原则
(一)调入原则
1、急需人才,编制允许,结构合理。
2、调入人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学士学位应具备正高职称,在高校或医院正从事专业工作,专业成绩突出。
3、身体健康。
(二)内部调动原则
1、学院工作需要。
2、调动人员学历及其他条件符合调动岗位要求。
3、调动人员同意调整岗位。
(三)调出原则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且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调出。
2、从事学院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不得调出。
3、与学院不存在赔偿责任。
4、因个人原因对学院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正在处理中的,不得调出。
二、调动程序
(一)调入程序
1、本人将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交到学院人事处人事科。个人向学院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请及学历、科研等相关材料。
2、学院人事处同相关单位(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3、考核合格,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接收的,学院人事处开具《商调函》。
4、个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呈报表》一式五份(归国人员填写《归国留学人员录用干部呈报表》一式三份),经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上交学院人事处。
5、学院人事处将调入材料上报辽宁省卫生厅和人事厅。
6、调入人员在辽宁省卫生厅开具的介绍信规定日期内到学院人事处报到。
(二)内部调动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辽宁医学院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2、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上报学院人事处。
3、学院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4、学院人事处开具《辽宁医学院职工内部调动介绍信》。
5、调动人员在三日内与原部门交接工作后,到新部门报到。
(三)调出程序
1、个人向学院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其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2、学院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3、个人到学院人事处领取《辽宁医学院教职工离校清单》,到学院各相应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将工作证交回人事处。
4、学院人事处与申请人按聘用合同条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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