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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勤制度
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讯】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遵守制度是员工起码的职业道德。如果你刚进入一家单位,首先应该学习员工守则,熟悉组织文化,以便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所能。
员工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上班,没有特殊的情况,就尽量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有的人对此很不以为然,考勤吗,早一分钟晚一分钟,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有这样想法的员工并没有认识到考勤制度对一个单位的重要性。
想想看,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30分,有人8点20分就到了,有人8点30分到,也有人8点40分才到。如果单位没有什么重大的事情,上班早晚是没有什么大妨碍的。但是在关键时刻,或许就会因为迟到了10分钟,而耽误了重要的工作,从而给单位带来恶劣的影响以及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地方法院考勤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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