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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职工考勤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
1、 每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违反一次扣十元,迟到半小时扣五十,7:20以后请假扣一百。1年累计3次以上取消评先进资格。
2、 有事要提前书面请假,领导批准签字后方能生效。不经批准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矿工1小时扣1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累计2天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天予以辞退。
3、 事假一天扣40元,奖金扣完后扣工资,半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6天,超过六天每天扣60元,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工作期间原则是不准外出办私事,特殊情况急需在工作时间办理的必须向园长或副园长请假,累计超过半天按事假处理。
4、 间断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出具诊断书和病历以及休假条,每请一天扣10元,长期请病假(满1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同时不再享受幼儿园内的福利待遇,满6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病症酌情处理。
5、
6、 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嫁一周。 计划内怀孕生育者,享受产假5个月,计划外怀孕流产的按事假处理。计划内怀孕流产的给予一周产假。特殊情况需引产的酌情处理。 7、
8、
9、 若职工父母或公婆去世,给予丧假3天。 请假事由要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旷工加倍处理。 连续三天以上请假,须报教委批准,方可生效。
10、 此制度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2011.10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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