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卡制度

时间:2022-05-18 15:20:3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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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机打卡考勤制度

考勤卡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格请假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考勤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上下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若有调整,由人事行政部另行通知。

2、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或人脸识别考勤制度。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考勤一次,考勤区间是:7:40--8:00;上午下班考勤一次,考勤区间是:12:00--12:20;下午上班考勤一次,考勤区间是:12:40--13:00;下午下班考勤一次,考勤区间是:5:00--5:20。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时间。

3、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考勤者,要及时填写《未考勤补签证明条》,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4、由于工作性质或其他原因,员工无法进行正常指纹录入或人脸识别考勤的,需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填写《手工考勤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签字后,经分管副总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二、加班管理规定

1、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下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应由部门主管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http://cankao.gcw818.com)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次月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无效加班。

3、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主管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加班,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公司要求,避免产生消极怠工,减少公司不必要费用。

4、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原则上不计加班。

三、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条》,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请假当天上班考勤时间前,员工本人通过电话向有批假权限的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补签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6、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7、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3天(含3天)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1、公司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2、公司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3、公司员工请假四天以上的(含四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核准。

4、公司部门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报总经理核准。

(三)事假

1、所有员工请事假,必须遵照(一)请假程序,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二天申请。

2、如因主管或有权限审批领导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经电话联系许可,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请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四)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县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县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归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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