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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员工作细则
为了使广大学生能有个舒适、宁静、卫生、安全的休息环境,要求公寓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每日5:30—22:00分按时开关门,每晚23:00分定时熄灯,如因宿舍管理人员开关门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有个别宿舍不按时熄灯者,按公寓管理违章处理。
二、每日按时清理楼内外的环境卫生区,并随时保持整洁:楼外卫生区每日彻底清扫2次,要求无杂草、纸屑、垃圾袋等生活垃圾等,室内卫生由各宿舍成员负责,要求每日清扫一次,如发现楼内外及环境卫生区打扫不彻底,由责任人负责并做出相应处罚。
三、要求宿舍管理人员对来访客人进行严格登记制度,如出现无登记人员或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作出检查、停薪、停职学习等相应处罚。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使用任何用电器及蜡烛、酒精炉、燃气灶等照明及炊事用具,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违犯者,立即制止,没收用具并上报物业管理科及学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公寓管理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上课期间,值班人员要做好宿舍滞留人员的清理工作(生病者除外),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处,如因工作人员清理不彻底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大量在宿舍滞留者,由公寓管理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上报院办处理。
六、管-理-员及时报修公共设施,如因管理不当或检查不及时造成器具损坏,不能使用者,由直接人员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由院办作出相应处理。
七、严格杜绝异性未经批准进入公寓宿舍,如有发现或已生成不良后果者,责任由值班人员负责,后果严重者由公寓管理负责人上报院办处理。
八、公寓管理人员严格把关,不准任何学生将宿舍公物私自带出宿舍区,工作人员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或发现问题上报不及时,造成宿舍区公物丢失者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九、宿舍管理人员妥善管理好各宿舍的公共钥匙,按时交接并作好记录,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再配钥匙,如因外借或再配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造成公物丢失或学生私有财产丢失者,由负责人按价赔偿并按照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的决定。
十、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纪律,不准擅自离岗或找人顶替,不准在工作室内与不相关人员谈话嬉戏。如因离岗或替班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毕业的同学在其履行离校手续后,方可放行,否则后果由放行人员直接负责。
十一、完成物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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