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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汴政办〔2012〕99号)精神,结合部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制度,使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履职能力,促进信访接待工作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突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
(二)坚持分级管理、岗位区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绩效考核的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绩效挂钩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工作人员相关利益相结合。坚持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分配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工作负荷重、风险程度大、管理责任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考核范围
群工部(信访局)下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开封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2011年3月1日以后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内容
在考核本单位完成规定的职能职责和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主要涉及单位业务重点、发展成果、综合管理、行业内影响力、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个人考核内容
1、单位主要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由单位绩效考核(占70%)和个人绩效考核(占30%)组成,在考核其对本单位职能职责与上级交办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履职情况、管理水平与能力、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社会及职工满意度。
2、单位工作人员:按岗位分类制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群众满意度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具体指标及评测由各事业单位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单位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个人考核分为优秀(不超过25%)、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采取100分制,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80分及以上可评为称职(合格),70-7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为不称职(不合格)。单位和个人考核等次按得分从高到低并对应相应分值范围确定,个人绩效工资与所得分值挂钩。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季度考核
1、单位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单位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民-主测评。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单位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3)综合评价。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资料、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确定等次。考核报告经主管行政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
2、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程序:参照对单位的考核程序进行。
3、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职工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单位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民-主测评,科室负责人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单位内公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计分方法
事业单位考核得分=考核小组评分
主要领导考核得分=考核小组评分×70%+职工评分×30%
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得分=单位主要领导评分×60%+考核小组评分×10%+职工评分×3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1)为单位科学运行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单位采纳的,加3分/次。
(2)参加社会各类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3分/次。
(3)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得当,及时上报领导,受到表扬的,加5分/次。
(4)在节约接访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加3分/次。
(5)受到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表彰的加5分/次。
(6)在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的,加5分/次。
(二)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扣除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1)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扣发奖励绩效工资
(2)当年病假累计达到20天、事假累计达到l0天的年奖励绩效工资减半,超过上述天数的,扣发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3)年累计2次停发季度奖励绩效工资的,年奖励绩效工资减半;累计超过2次的,不发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2、所有扣分及加分行为均以奖惩通知单形式体现,并存档。
七、绩效考核的周期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单位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1、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考核分配。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部机关根据事业单位前期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事业发展、公益任务等因素,核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2、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3、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各单位按照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按考核分值分配,要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单位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管部门用作当年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奖励经费。
(三)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期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分配上适当增加总量。对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单位,应就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加以整改,并相应在下期扣减其绩效工资总量。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免去该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相关规定
(一)病假、事假、旷工、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原则上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当年(度)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当年(度)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当年(度)病假、事假、延长产假在2个月以内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在3天以内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在3天及以上6天以内的,停发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的,不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6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12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18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24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一票否决制度。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因违纪被通报的,其他严重损害单位整体形象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稳定事件、保密工作、职业道德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无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不能按限时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则,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行为,提高绩效考核工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稳妥实施。各事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公开透明,过细从严,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打击报复,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使绩效考核充分体现激励性和约束性有机统一基础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本考核办法由群工部(信访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中共开封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事业单位季度绩效考核细则
中共开封群众信访工作部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
中共开封群众信访工作部事业单位
季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内容 | 要 素 | 分值 | 具 体 要 求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德 (20分)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 10-9 | 9-6 | 6-0 |
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 | 10 | 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 10-9 | 9-6 | 6-0 | |
能 (20分) | 政策理论 水平 | 5 |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 5-4 | 4-3 | 3-0 |
本职业务 能力 | 10 |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处理事情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办事效率高、质量好,能够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 10-9 | 9-6 | 6-0 | |
综合创新 能 力 | 5 | 善于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处事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有典型、有未范。 | 5-4 | 4-3 | 3-0 | |
勤 (10分) | 出勤情况 | 5 |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局里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 5-4 | 4-3 | 3-0 |
工作作风 | 5 | 工作奋发向上,责任心强,工作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 5-4 | 4-3 | 3-0 | |
绩 (40分) | 工作任务 | 10 | 按时完成本职季度、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 10-8 | 8-6 | 6-0 |
工作质量 | 10 |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 10-8 | 8-6 | 6-0 | |
工作效率 及 效 益 | 15 | 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绩效明显,无群众有效投诉。 | 15-13 | 13-9 | 9-0 | |
工作难易 程 度 | 5 | 承办的任务为一项或多项重要或常规性工作。 | 5-4 | 4-3 | 3-0 | |
廉 (10分) | 廉洁自律 表 现 | 10 |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好。 | 10-9 | 9-6 | 6-0 |
总 分 值 | 100-85分 | 85-60分(不含85分) | 60分(不含60分)以下。 |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信访局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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