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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乡医绩效考核
XX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张政发〔2012〕 号
关于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卫生院、各卫生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我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保障乡村医生的劳动报酬合理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25号)和邹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邹卫字〔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乡医职责
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负责新农合门诊报销及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受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委托,镇卫生院要积极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办公室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是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是村主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时,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鼓励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加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每1000服务人口给于500元补助。
2、一般诊疗费。按照邹城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邹价字【2012】9号文,将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确定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00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00元;对输液的患者,每个疗程收取6元(5天一个疗程),疗程内复诊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将每月上缴镇卫生院审核后,核算工资时一次性返还给村卫生室,卫生室不能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按照济卫妇社发〔2011〕9号文对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给予村卫生所服务人口人均相应的补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按照比例分解到十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去。
十大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分配比例表
项目名称 | 资金分配比例 | 金额(10元)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包括电子档案) | 18% | 1.8 |
健康教育 | 8.2% | 0.82 |
预防接种 | 11% | 1.1 |
儿童保健 | 14.2% | 1.42 |
孕产妇保健 | 9.25% | 0.925 |
老年人保健 | 8% | 0.8 |
慢性病管理 | 21% | 2.1 |
重性精神病管理 | 2.85% | 0.285 |
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 | 3% | 0.3 |
卫生协管 | 4.5% | 0.45 |
合计 | 100% | 10元 |
4、对于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参加新农合家庭门诊账户报销超限的患者,不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按现行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
5、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关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绩效考核
1、基本工资的考核。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每月每1000人服务人口补助500元的基本工资,80%(400元)用于业务量的绩效考核,20%(100元)由镇卫生院根据各卫生所基础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1)。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考核。镇卫生院每月对卫生所进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考核,根据各卫生所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考核细则见附表2)
3、一般诊疗费的考核。卫生院成立专门监督机构,不定期抽查门诊发票及报销单据,严格实施财务微机结账、新农合直报制度,杜绝做假账、报假账行为。发现一次,扣罚当月一般诊疗费的50%,两次以上(含两次),取消该所当月一般诊疗费补助。
4、对非一般诊疗费的诊疗收入的考核,严格执行物价局标准收费,对于违规收费一律没收,双倍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5、药品管理考核。所有村卫生所进药可根据自己的计划,向镇卫生院申请,所需药品一律从收款处交钱,从药库提药。镇卫生院当月将各卫生所药品收入全部返还;药品丢失、过期由卫生所负责。(每季度对卫生所药房清资,及时核算库存,对亏损的所按照一体化管理办法将亏损金额从工资中扣除;严谨积压药品,合理领取、使用基本药物,药品丢失、过期由卫生所负责,杜绝私进药品。)
6、公共物品丢失考核。各卫生所建立各自的安全防范制度,凡镇卫生院配备给村卫生所的物品丢失由卫生所赔偿。实行不良行为记分考核,凡弄虚作假,私自进药,套取新农合资金及公共卫生管理基础档案造假者,对当事人将从重处罚。对村卫生所长一是给予警告,二是撤职。严重违规违纪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奖惩与培养
对工作不称职,出现重大医疗事故,不服从镇卫生院管理的乡医,坚决清除乡医队伍。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乡医可以提拔重用。
五、工资发放
镇卫生院按照各卫生所人员编制及考核情况及时核发工资。基本工资、一般诊疗费、非一般诊疗费的诊疗收入按月发放,卫生局对镇卫生院进行考核,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卫生局对卫生院考核结果发放。
六、工资分配指导原则
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卫生所工资分配,本着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也可由各卫生所民-主讨论提出分配意见,报镇卫生院备案。
七、其它事项
附件1:XX阵乡村医生基本工资绩效考核明细表
附件2:XX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考核表
二0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乡医职责 绩效考核 通知
报送:市卫生局 抄送:镇卫生院、各卫生所报
XX阵党政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1:XX阵乡村医生20%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明细表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标 准 | 扣 分 方 法 | 扣分 | 得分 |
医疗 管理 (20分) | 各种制度齐全,有门诊日志、输液观察记录,并项目登记齐全,处方书写规范(6分) | 每缺少一种制度扣1分,每缺少一种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2分,处方书写不规范扣2分 | ||
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区划分明确,环境卫生清洁(4分) | 三区划分不明确扣2分,环境卫生不清洁扣2分 | |||
操作规范,杜绝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发生(5分) | 操作不规范扣2分,有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此项不得分 | |||
工作人员穿戴隔离衣,规范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并做好记录(5分) | 每一人员不穿隔离衣扣1分,不规范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扣2分,不按规定消毒毁型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 |||
药品 管理 (20分) | 所有药品一律从卫生院配发,严禁私进药(5分)√ | 现场抽查,发现一种私购药品此项不得分 | ||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严禁积压药品(5分) | 现场抽查,发现一种过期药品或单品种压积过多此项不得分 | |||
药房药品摆放整洁,不得亏损(5分)√ | 亏损大于300元的扣3分,以后每增加100元增扣1分,至扣完5分为止 | |||
做好购药记录,严格执行零差价(5分) | 购药记录不全扣2分,药品计价不准确扣2分 | |||
财务 管理 (20分) |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交账及时(4分)√ | 收费混乱扣2分,每迟报账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 ||
实行零差价后购置药品总量不大于药品收入,处置费不超过总收入12%(10分)√ | 购置药品量每大于收入100元扣1分,处置费每超过1%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 |||
及时追缴外欠账,外欠账不得超过1000元(10分)√ | 外欠账超过1000元扣5分,每增加100元加扣0.5分,至扣完10分为止 | |||
新合 管理 (20分) | 严格遵守执行新合制度,积极做好新合知识宣传(2分) | 现场抽查10名群众,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
工作人员对新合制度的应知、应会率(5分) | 对医务人员当场提问,根据回答情况酌情扣分 | |||
新合票据出具规范(8分) | 票据出具混乱、不规范,此项不得分 | |||
实行一般诊疗费,即时报销,群众反映良好(10分) | 未实行一般诊疗费新农合直报制度扣5分,不按时报销扣3分,群众反映不好扣2分 | |||
环境卫生 (10分) | 室外卫生整洁,无垃圾(2分);室内墙面、玻璃、灯具、药橱、药架、桌面整洁无灰尘(5分);病床被褥及时拆洗,叠放整齐(3分)√ | 严格执行检查标准,每发现一处扣3分,本项检查可得负分。 | ||
村领导、群众评议(10分) | 服从村委会领导、配合村委会工作(5分)√ | 由所在村领导视情况酌情扣分 | ||
对待群众热情周到,保证群众满意率(5分) | 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视情况酌情扣分 |
附件2:XX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考核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项目 | 任务分解 | 绩效考核方式 | 备注 | |||
乡镇卫生院 | 村卫生所 | ||||||||
1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 新建健康档案 |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组织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发放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印刷的健康档案;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 按照乡镇卫生院要求,为辖区内农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负责填写健康建档个人基本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 | 随机抽查5户建档家庭,发现一例造假行为扣除当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
居民健康档案维护 |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指导村卫生所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 | 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 | 公共卫生管理科每月根据门诊日志核查当月健康档案更新数量 | ||||||
2 | 健康教育 |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辖区内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咨询或的那个和个性化健康教育等健康教育活动, | 个性化健康教育 | 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 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 卫生院对每村设置一个健康教育宣传栏,单月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双月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卫生室提供活动记录或签到表,若当月没有开展的没有补助款。 | |||
发放印刷资料 | 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 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 |||||||
购买音像资料 | |||||||||
播放音像资料 | |||||||||
播放音像资料 | |||||||||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按照标准设置2个以上宣传栏(≥2㎡),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 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 |||||||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 针对各类重点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 |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活动; | |||||||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 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 |||||||
3 | 预防接种 | 为辖区所有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 预防接种管理 | 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等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并做好免疫规划疫苗的分析评价和报告工作;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 协助乡镇卫生院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 每季度预防接种经费根据实际接种人数进行补助,补助金额由卫生院根据相应的疫苗价格利润进行制定 | |||
预防接种 | 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的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 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及接种信息统计报表; | |||||||
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及时处置一般异常反应,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从网络录入报告; | 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疫苗的接种有关数据,上报乡镇卫生院; | ||||||||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有关工作。 | ||||||||
4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为辖区0-6岁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及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1次,满月健康管理1次,婴幼儿健康管理8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为4-6岁学龄前儿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 新生儿家庭访视 | 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 通知辖区内0-6岁儿童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 ||||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会同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和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和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 ||||||||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 通知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 |||||||
婴幼儿健康管理 | 3月龄时进行1次随访,包括体检及指导,口腔指导和保健。 | 通知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 |||||||
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随访,包括血常规监检测,体检及指导,口腔指导和保健。 | |||||||||
6、12、24、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随访,包括听性行为观察、体检及指导、口腔指导和保健。 |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 通知辖区内4-6岁儿童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 |||||||
5 | 孕产妇保健 |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 孕早期健康管理 | 为辖区内孕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血糖检测等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 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 ||||
孕中期健康管理 | 对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每次随访时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将信息填写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 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接受孕中期健康管理; | |||||||
孕晚期健康管理 |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指导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将信息填写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 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晚期健康管理; | |||||||
产后访视 | 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会同乡村医生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产后访视记录表中。 | 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产后访视记录表中。 | |||||||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产后检查、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产后42周健康检查记录表中。 | 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接受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
6 | 老年人保健 |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 老人是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指导村卫生所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康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 ||||
体格检查 | 每年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 | 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进行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对老年人进行个性化健康指导;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 |||||||
辅助检查 | |||||||||
健康指导 | |||||||||
7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对辖区内高血压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 随访评估 |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高血压慢性病的患病及发病等病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参与行为危险因素及专项疾病患病调查;进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与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健康到指导、咨询服务;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指导村卫生所做好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4次随访1个健康检查。 | 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 高血压健康管理经费根据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进行补助 | |||
健康体检 | 按照要求每年对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 | ||||||||
8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对辖区内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 随访评估 |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病及发病等病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参与行为危险因素及专项疾病患病调查;进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与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健康到指导、咨询服务;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指导村卫生所做好糖尿病患者每年4次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 | 对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把相关信息填写在糖尿病患者随访表中。 | 糖尿病健康管理经费根据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进行补助 | |||
健康体检 | 按照要求每年对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 | ||||||||
9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 信息管理 | 指导乡村医生每年对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将体检信息填写在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 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填写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型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 精神病人管理经费根据精神病人规范管理人数进行补助 | |||
随访评估 | |||||||||
健康体检 | |||||||||
10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 — |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 | 1、门诊日志不齐全的扣除此项拨款的10%;2、没有消毒记录的扣除此项拨款的10%;3、发现没有及时上报的直接扣除此项拨款。 | |||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 |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相关要求填写相关报告卡。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方式,在报告时限内报告有关信息。 | 按照要求及时向乡镇卫生院和有关机构上报疫情,并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工作。 | ||||||||
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包括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等。 | 协助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按照要求协助向乡镇卫生院和有关机构做好工作。 | ||||||||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 ||||||||
11 |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 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 — |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协助乡镇卫生院和有关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 发现有非法行医没有及时上报的,发现一例扣除此项拨款的50%;发现两例直接扣除此项拨款。 | |||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有关工作。 | ||||||||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有关工作。 | ||||||||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 ||||||||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 ||||||||
XX阵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 单位 | 分项指标结果 | 合计 | 备注 | |||||||
指标1-2(15分) | 指标3 (10分) | 指标4-8(47分) | 指标9-10(5分) | 指标11(20分) | 指标12(3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得分率(%) | |||
平均 |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XX阵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使用时间: 年 月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 | 服 务 人口数 | 预算经 费总额 | 本 月 拔付数 | 累 计 拔付数 | 备注 |
合计 |
备注:本月收到资金数: 累计收到资金数: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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