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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绩效考核细则
行政、工勤岗位绩效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全校在编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新增岗位绩效工资,按比例参照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增加岗位绩效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新增岗位绩效工资经费由市政府、学校各负担50%。
表一 学校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职务(职称) | 标准(元/月) |
正 处 | 536 |
副 处 | 496 |
副 高 | 493 |
正科、中级 | 435 |
副 科 | 408 |
科 员 | 390 |
初 级 | 390 |
试用期人员、未定职称 | 331 |
技 师 | 396 |
高 级 工 | 383 |
中 级 工 | 379 |
初 级 工 | 374 |
普 工 | 366 |
表二:学校在编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职务(职称) | 标准(元/月) |
正 处 | 419 |
副 处 | 387 |
副 高 | 384 |
正科、中级 | 341 |
副 科 | 318 |
科 员 | 304 |
技 师 | 310 |
高 级 工 | 301 |
中 级 工 | 296 |
初 级 工 | 290 |
普 工 | 287 |
注:离休人员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
一、 一、 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校领导、各科室长任组员。下设工作办公室,人事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校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的考核。
2、考核计算办法。
(1)行政工勤人员:
A、科室职责履行情况:每天行政值班检查中,行政工勤人员未达到要求的给予罚款。
B、群众测评及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由教代会代表每期一次,统一对行政工勤人员德能勤绩测评打分。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评出ABC等级。其中A等占总人数的15%,B等占70%,C等占15%。作为发放绩效奖金的重要依据。
(2)教师根据教师考核方案确定绩效奖。教师考核方案由教务科制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三、 三、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1、绩效奖金为教职工全年人均绩效奖金576元×10。
2、教职工绩效奖金发放,行政工勤人员岗位绩效奖金=基本奖金+兼课课时津贴+其他
行政工勤人员岗位系数
序 号 | 机 构 | 岗 位 | 系 数 | 岗 位 | 系 数 | 备注 |
1 | 学校领导 | 校长 | 1.8 | 党委书记 | 1.8 | |
在岗正县处级干部 |
1.8 | |||||
副校级 | 1.6 | 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 ||||
在岗副县处级干部 |
1.6 | |||||
2 | 政工科 | 科长 | 1.4 | 副科长 | 1.2 | |
干事 | 1.0 | 含广播员 | ||||
3 | 办公室 | 主任 | 1.4 | 副主任 | 1.2 | |
干事 | 1.0 | |||||
4 | 教务科 | 科长 | 1.4 | 副科长 | 1.2 | |
干事 | 1.0 | 含图书馆工作人员、实验员、绿化工、机房维护员 | ||||
5 | 学生科 | 科长 | 1.4 | 副科长 | 1.2 | 含团委副书记 |
干事 | 1.0 | 含门卫、宿管员 | ||||
6 | 后勤科 | 科长 | 1.4 | 副科长 | 1.2 | |
干事 | 1.0 | 含医务室工作人员、司机、水工、电工、保管等 | ||||
7 | 招生就业科 | 科长 | 1.4 | 副科长 | 1.2 | |
干事 | 1.0 | |||||
8 | 财务科 | 科长 | 1.4 | 副科长 | 1.2 | |
干事 | 1.0 | |||||
9 | 校企合作办 | 主任 | 1.4 |
(1)基本奖金, 行政工勤人员按系数、教师按课时按月发放。行政人员1.1相当教师周课时10节,教师由《教师考核方案》具体确定课时津贴。专职教师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或教师大会按行政工勤人员1.0系数享受出勤津贴。
A、行政人员(岗位系数为1.0)毎上班一天基本绩效奖金28.8元。每月约为576元。依此类推。即行政人员月基本奖金=月基数×岗位系数。如有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或工作失职罚款则从当事人下月基本奖金中扣除。
B、教师周标准课时10节,标准课时津贴为15.84元/节,月基本绩效奖为教师月实际课时×折合课时系数×每节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另行计算。教师课时不足者,学校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工作补足。
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表 单位:元∕节
等 级 职 称 |
C |
B |
A |
高级职称 | 12 | 13 | 14 |
中级职称 | 11 | 12 | 13 |
初级及以下职称 | 10 | 11 | 12 |
注:20人以下班级的课时折合课时系数再加乘0.9, 20-40人为1.0,4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增加系数0.1。 计算机上机课课时系数为0.9.
(2)、年终根据科室目标完成情况奖励:A等科室3000元,B等科室2000元,C等科室不奖不罚。
(3)行政人员兼课课时费在教师标准课时费基础上每节减4元计算。且最多不能超过8节。不计超课时。
(4)专职教师绩效奖金等次评定按《教师考核方案》执行。
(5)其他部分
学生科科长(分管校领导)、副科长、干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0元、100元、80元。
(6)其他补贴
A、班主任津贴平均按每月每班400元计算,实习班级班主任则按每人每班30元计算。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由学生科制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B、教师的试卷命题费、监考费等项目由教师考核办法确定。
C、教研室主任津贴标准,由教务科按照《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确定。
以上未涉及到的其他津贴,原来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来无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另行确定。
四、执行说明
1、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新文件、新政策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3、本方案自2014年 5月1日起执行。
行政、工勤岗位考核细则
为引进先进理念和竞争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质量优先,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教育、教学、服务的发展,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以月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与岗位工作目标,未达到要求的给予罚款罚分。罚金从当事人下月岗位绩效基本奖金中扣除。
2、年终考核等次评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定为ABC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评为C等:
(1)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
(2)出现旷工(旷课)
(3)上班吵架或打架
(4)工作出现较为严重失误或违纪现象。
3、考核以现场抽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为每天的现场抽查,民-主测评每学期1次,测评分为领导测评(占70%,科室长对科室人员、分管校领导对科室长、科室长及以上干部对校领导),职代会代表测评(占30%)。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基础分90分,每扣1分,同时罚款5元。
1、出勤(35分):科室人员(上课教师除外)坚持签到上下班制度,因公外出不能签到时,当天由本人或科室长告知人事科;代替他人签到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人、次;旷工或旷课(2节)扣5分/人、天、次课,缺会扣2分/次(私事请假扣1分)。行政工勤人员一年内1天病、事假算满勤。
注:请假一天科长批,两天分管校领导批,三天考核组长批。请假手续存人事科备查(无手续视同旷工)。
2、廉洁自律(10分):办事透明度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好处”;不用公-款、公车、学校名义办私事。违者每项每次扣4分。
3、劳动纪律(18分):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离岗、不大声吵闹、不做工作之外的事。每违反一项扣1分/人。吵架、打架或影响他人上班者每次扣5分/人。
4、工作效率(10分):办事时效性强、按时完成任务、不拖拉。每拖一天扣1分。
5、职责履行(15分):认真履行职责、不出差错、不推诿。无故推诿每次扣2分。因主观原因出错扣3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5-10 %进行赔偿(当事人);
6、组织观念(5分):不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每次扣3分。
7、坚守岗位(7分):值班不到位每次扣2分,工作日不到校外兼职(兼课),发现一次扣2分。为“三农”服务、与教学相关的生产科研推广等除外。
三、 考核分统计
每月末(下月5日前)人事科将行政、工勤人员本月的考核得分统计出来,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将根据科室考核情况和每周抽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校长办公会上通报,能兑现的扣分和罚款在第二月兑现。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年终统一分等核算绩效奖的依据。并与评先评优和年终奖挂钩。考核分60分以下人员,第二年将由本人自行安排学习3个月,3个月内学校只按湘潭市的低保标准发放该同志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3个月后,再由本人重新申报岗位。
四、根据科室目标考核结果,将科室工作评为ABC三个等级,A等科室奖励3000元,B等科室奖励2000元,C等不奖不罚。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电工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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