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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考核工作总结
2014年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扬中市财政局
根据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扬政人[2014]150号)及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扬政人[2014]149号)文件精神,我局从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18日利用7个工作日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我们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等级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安排、严肃认真、公正评价,在全系统上下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同时又真实反映了每个人的现实表现、工作情况,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
目前,我局现有人员198人,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20人,全部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基层推荐,局考核委员会评定,冷美琴等26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占考核人数的14.6%,其中22名同志被嘉奖(5名同志记三等功),1名同志不定等次(新参加工作),其他人员均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为了准确评价我局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并重新修订了《扬中市财政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做好考核工作奠定的基础。其次,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要站在财政事业发展的高度,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强化考核意识,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最后,局党委严格把关,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根据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汇报,1月30日,局党委召开专专门会议,讨论确定了2014年考核优秀、嘉奖人员名单。
(二)、科学考核、确保质量
一是严格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按照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的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中,我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工作;二是做好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工作;三是按照优秀不超过15%的比例严格控制评优人数;四是切实抓好优秀等次的公示环节,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按级考核,提升考核成绩的真实性。我局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办公地点分散、点多面广线长的特殊情况,给考核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顺利完成考核工作,我们首先科学划分了五个考核序列:财政局机关(含财会教育中心、采购中心、支付中心)、乡镇财政所、会计服务中心、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雷公岛水产养殖场。其次,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职能作用,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管理谁考核”,采取“一级考一级、上级考下级”的考核方式,局机关考核各业务科室及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各基层单位也成立考核组,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第三,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实行交叉考核,改变了过去自行组织、自己考核自己的方式,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乡镇财政所、会计服务中心分别派出人员组成四个联合考核组,深入到基层各单位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机制,便于统一尺度,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客观公正地考核每一个干部职工,真实地反映每一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是着眼于实用性,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在考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精神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工作两大块科学设置了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干部职工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有效了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与人社局组织的公务员培训等各类业务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无故缺勤、不参加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予评优。
三、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的考核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我们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平时考核的质量不高,下基层较少,与基层单位联系、沟通不多;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考评成绩的准确性不强;考核机制如科学编组、因时施考等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的一年,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大考核工作的力度,在创新实效上动脑筋、想办法,为财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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