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2 17:58:3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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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确保华能XXXXXXXXX电厂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运行、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达到一流电厂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试行)、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结合华能XXXXXXXXX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部门和生产相关部门,包括物资、计划、保卫、消防等,所有部门应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一切以安全文明生产为主。若因非生产部门的原因影响安全生产,以本考核细则为准绳考核责任部门。

电厂考勤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华能XXXXXXXXX电厂生产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是华能XXXXXXXXX电厂 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生产考核的主要依据。

1.2 本细则适用于华能XXXXXXXXX电厂的生产管理。涉及上级文件的相关条款按上级文件 执行,以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海南发电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绳。

1.3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XXXXXXXXX电厂各部门、全体员工以及外聘、外借、调试、试验、 实习等临时人员,在厂外包工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 总则

2.1华能XXXXXXXXX电厂实行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对达到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不能完成规定生产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2 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及奖罚对应的原则。生产奖惩和生产目标、生产责任制挂钩,做到责权对应,有奖有惩。

2.3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生产的薄弱环节及专项生产工作,采取针对性奖惩办法,依据有关的规定制定的针对性奖惩临时规定,也纳入生产奖惩之中。

2 2.4 各部门的内部生产奖惩处罚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各部门的内部生产奖惩处罚办法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奖励:

3.1 安全目标奖 华能XXXXXXXXX电厂的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3.1.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1.3 不发生人为误操作事故;

3.1.4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1.5 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1.6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1.7 不发生垮坝及水淹厂房事故; XXXX电厂根据以上目标与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以上安全生产目标。各电厂应根据公司与电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生产厂长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条款,经考核后,按其规定对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3.2 安全生产先进奖

3.2.1 开展生产班组无违章活动,对实现全年无违章的班组(值),每季度由XXXX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3.2.2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标准化星级班组、星级个人的评选活动,由XXXX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3.3 长周期安全奖

3.3.1 XXXX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天,根据情况,由厂安委会对全体员工进行奖励。每实现安全生产100天,奖励一次。 3.3.2 班组或专业所辖设备100天无异常停运,设备完好率100%,奖励检修班组2000元,奖励运行班组2000元,奖励燃环部班组1000元。 3.3.3 个人所管辖设备实现100天无异常停运,设备完好率100%,奖励检修个人500元。

3.3.4 实现单台机组连续安全运行150天,奖励生产部门50000元。

3.3.4 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计划检修,机组比计划时间提前并网,大修提前一周,小修

提前3天,奖励生产部门50000元。

3.3.5 机组小修后连续安全运行100天以上,奖励生产部门50000元;中修和大修后连续安全运行100天以上,奖励生产部门80000元。

3.3.6 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每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每项奖励25元。

3.3.7 百次办理工作票无差错奖:每办理百张工作票无差错奖励200元。

3.3.8 环保节能奖:积极倡导合理化建议,推动节能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机组节能指标,经厂节能领导小组鉴定,给予奖励。职工合理化建议实施后使厂用电率每降低0.5%,奖励2000元。机组煤耗率每降低0.5克,奖励2000元。全厂发电水耗每降低5%,奖励2000元。合理组织启停机,合理组织燃烧,油耗低于全年平均值10吨,奖励2000元。

3.3.9 优秀管理奖:组织管理有效, 生产部门全年工作完成较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励部门主任5000元,副主任3000元,部门专工每人1000元。

3.4 安全特殊贡献奖

3.4.1凡发生各类贡献的,部门、班组应在部门和班组会议上进行表扬,厂部利用张榜或简报进行表扬。

3.4.2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由部门填写申请单(格式见附件),报安生部经厂领导审批后嘉奖。一级贡献奖励2000元,二级贡献奖励500元,三级贡献奖励200元。

3.4.3安全贡献奖实行分类奖励

3.4.3.1 一级贡献:

3.4.3.1.1 及时发现重大隐性缺陷,果断正确处理,避免或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或恶性事故的发生。

3.4.3.1.2 主动及时消除可能造成设备重大事故的设备重大缺陷,取得显著成果。

3.4.3.1.3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及时制止,防止了人身重大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3.4.3.1.4 在防汛、抗灾抢险、防火、灭火中,积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作出重大贡献的。

3.4.3.2 二级贡献

3.4.3.2.1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运行设备,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主动积极消除发供电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等隐患缺陷,避免了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发生。

3.4.3.2.2 及时制止了电气误操作,或阻止误停、误送主要设备电源,或热机系统辅机

4 误操作,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3.4.3.2.3 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人身重伤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3.4.3.2.4 发现有人受伤或触电,及时进行抢救,使受伤者获救,或减少伤害程度。

3.4.3.2.5 及时发现火警,正确及时报警,或扑灭初起火警,防止了火灾扩大。

3.4.3.2.6 在安全生产、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的有关工作中,积极想方设法,改善劳动保护,治理尘毒危害,防止职业病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经鉴定确有成效的。

3.4.3.3 三级贡献

3.4.3.3.1 巡回检查或设备主人活动中,发现主要发供电主要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有较大隐患,避免了二类障碍的发生。

3.4.3.3.2 主动积极消除发供电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等隐患缺陷,避免了二类障碍的发生。

3.4.3.3.3 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人身轻伤、二类障碍的发生。

3.4.3.3.4 及时发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严重错误,防止了由于安全措施执行错误,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3.4.3.3.5 在防汛、抗灾抢险、防火、灭火等工作中,表现较好,并有较大贡献的。

3.5缺陷奖:

3.5.1重大缺陷奖:检修、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经安生部核实缺陷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确认所提缺陷真实存在且性质定位准确后,由安生部向厂部提出嘉奖建议。缺陷性质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类缺陷:缺陷可导致机组非停、中断机组168h试运、试运阶段损坏主设备。奖励2000元。 二类缺陷:缺陷可导致机组重要辅机在试用(试转)阶段损坏、168阶段甩负荷大于50%。奖励500元。 三类缺陷:缺陷可导致设备损坏(经济损失1—5万元)。奖励200元。 一般缺陷:缺陷可导致机组不能稳定满负荷运行,但可在运行中消除缺陷。奖励100元。

3.5.2缺陷数量奖:

3.5.2.1为鼓励生产员工对生产缺陷提出的积极性,保证巡检质量和消缺效果。根据生产员工登录的有效工单的数量,每月实行评比,对各专业缺陷数量提出最多的员工给予500元的奖励。(有效工单:经检修人员与运行值长共同确认、并实现缺陷处理流程的工单)。

3.5.2.2 所有有效缺陷工单,每条工单嘉奖2元,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各部门根据MIS系统采集数据提报,安生部审核。

4 考核

4.1 安全生产考核

4.1.1 处罚原则 安全处罚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安全处罚需在相应的安全分析会上讨论,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后执行并进行通报。安全生产对问题发生部门的种类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发生部门的主要领导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和解聘。对安全问题的主要责任人的处罚种类有: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学习、开除留用查看、开除。

4.1.2 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企业员工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重大火灾和环境污染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4.1.2.1每位职工扣罚一个月奖金,责任者所在部门扣罚三个月奖金;

4.1.2.2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

4.1.2.3对次要责任人和和扩大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一年处分;

4.1.2.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至撤职处分。

4.1.3 发生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如下处罚:

4.1.3.1责任部门职工扣罚一个月奖金;

4.1.3.2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6个月;

4.1.3.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3个月;

4.1.3.4对责任部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罚3000元;

4.1.3.5对责任部门处罚50000元。

4.1.4对性质特别严重的未遂事件,经厂安委会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对有关人员作如下处罚:

4.1.4.1 对主要责任者罚3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培训3个月的处罚。

4.1.4.2 对次要责任者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培训1个月的处罚。

4.1.4.3 对相关责任者罚1000元。

4.1.4.4对责任部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视情节处罚1000~1500元。

4.1.4.5 对责任部门处罚50000元。

4.1.10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予如下处分:

4.1.10.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

4.1.10.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1个月;

4.1.10.3对责任部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视情节处罚2000元;

4.1.10.4对责任部门处罚30000元;

4.1.10.5相关责任人由部门做出处理。

4.1.11 对二类障碍的处罚 每次处罚1000元,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责任比例分摊,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4.1.12 对异常的处罚 每次处罚600元,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责任比例分摊,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4.1.13 对未遂的处罚 每次处罚500元,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责任比例分摊,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4.1.14 对违章的处罚

4.1.14.1发生严重违章者,对责任部门处罚1000元/人次。

4.1.14.2发生一般违章者,对责任部门处罚200元/人次。

4.1.15 其他处罚

4.1.15.1 外包工程发生中断安全纪录及事故,若我方负主要责任,按同等责任对责任部门处罚;若我方负50%以下责任或管理不到位,处罚责任部门600元。

4.1.15.2 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不按规定进行报送的,每逾期一天扣责任部门100元。各类安全整改通知,安全学习回执单,逾期不按要求进行书面反馈的,每逾期一天扣责任部门100元。若耽误上报政府部门、上级公司,视上级处罚情况另加处罚。

4.1.15.3 无故不组织或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查以及各类安全活动的,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2 生产管理考核

4.2.1燃料管理考核

4.2.1.1燃料采购

4.2.1.1.1库存煤量低于最低极限,没有及时沟通上报,扣500元;

4.2.1.1.2监督不力,使劣质煤、掺杂使假煤入厂,扣1500元;

4.2.1.1.3出现亏油现象,扣300元/吨。

4.2.1.2燃料采制化

4.2.1.2.1入厂、入炉煤(油)采制化不符合要求,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4.2.1.2.2 入场煤水尺检测出现误差,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4.2.1.2.3采制化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校验,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4.2.1.3检斤、采制化设备管理

4.2.1.3.1由于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4.2.1.3.2采样机非计划停运1小时内扣100元,1小时后每小时增加50元;

4.2.1.3.3由于煤湿引起的采样机停运,考核燃料部25元/小时。

4.2.1.4煤场管理

4.2.1.4.1入厂煤调度不合理、卸煤不及时造成煤场压船,扣200元;

4.2.1.4.2储煤没有分类存放,煤堆没有成型,扣100元;

4.2.1.4.3煤场自燃考核500元/次,处理不及时扣1000元/次;

4.2.1.4.4盘煤前未按规定整形扣100元;

4.2.1.4.5盘煤出现亏煤扣10000元(亏煤量超过耗煤量的2%);

4.2.1.4.6卸煤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每次扣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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