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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在试用期辞职
本人10月11日到此一私人医院工作,且签了合同。合同注明了试用期三个月,1月5号打好辞职报告递交,分管小组长签了字。但院领导方无人愿签,老总拒签收辞职报告,说让各科室填写物品工作交接单完毕后再签。填交接单时药房主任拒签,说需要副院长同意才能签。副院长说等另一个副院长来了和老总一起研究看看怎么交接工作,研究完再签。 我10月11日签的合同,按里面的约定1月11日试用期就到了,我告诉他们16号之前我必须走。可是他们现在以拖延战术对待我,我该怎么办?试用期结束我还上班吗?工资我是无所谓要不要都行,听听劳动法 试用期工资。我能直接走吗? 还有是他们不接收我的辞职报告阿 万一到时候有纠纷他们说我不是试用期内私自离职要我交违约金怎么办?我怎么证明我是1月11号前走的?要他们领导签字一个都不签,求助律师以上问题。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月5号打好辞职报告递交,分管小组长签了字。"就可以证明你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所以你不需要交违约金,并且你们私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劳动觉审批是不被承认的。你知道股权转让。所以你可以不必在意,并且如果院方一再追究,那么你可以提到当地就是院方所在地区的劳动局提出仲裁。所这件事上你没有责任,既然材料齐全就可以离职,注意的是你的交接单据一定要保留好认真细致交接,有可能院方会在交接单上找你麻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的形式也不必是书面形式。 试用期离职不需赔偿的
你表现差一点就会被辞职
首先你要有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他们收不收,或者拒收这是他们的事情,但是你必须要有提前三天的证据,递交给人事部门,并且留下录音记录
你是担心到时候医院那边让你交违约金是吧,那首先给你说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给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黄光裕表情平静家属反应激动 律师认为量刑偏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具体的你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详细规定。 然后说一下辞职方面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说你现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到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是单位无法拒绝的,你的情况就是说单位拒绝签字故意刁难是吧,这个不担心,给你个好办法,你可以给单位领导发一份邮件快递,就是去邮局办理的那种特快,上面你写清楚辞职申请,然后你保留邮局那边盖章的证据就不怕了。
没问题,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走人,提前3天通知医院就可以了。和老总收不收你的辞职报告、和甲乙丙丁签字不签字都没关系。 你手里是否有合同?上面有试用期的条款即可。 至于你说的,怎么证明你是11号之前走的,这个问题不需要你证明啊。而是医院要证明,11号以后你还在上班。明白了吗? 试用期结束立马走人。不要到16号,那对你非常不利。
你的意思是签了合同就不能辞职吗?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违约金仅两种
这个ID的朋友说的没错。跟合同法走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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