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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考勤制度
垂岗乡机关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纪律性,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措施内容
(一)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自行半日制。
(二)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准聚众嘻闹、打牌等。
(三)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事外出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请假3天向考核考勤领导小组书面请假,3天以上由书记、乡长批准,不能找人带请或打电话“霸王假”(有急病或重要急事除外,但事后要补请假条,交办公室做好统计)。但是同一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外出(特殊情况例外),每个办公室必须留一人值班。
(四)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都联系到每个同志。
(五)每天做好交接-班手续。确保信息畅通。
二、考勤办法
(一)每天坚持点名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点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每天点名由考核考勤领导小组负责。乡全体干部须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根据有关规定,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周一至周五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休息,达到22天的每天补助点名费2元,达不到22天的当月无点名费,超过22天每天补助5元。旷工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5元,病、事假(双休日、法定节日)不扣,每月抽查发现早退2次并旷工1次,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次的,当年不得评定称职(或合格)档次。
(四)做好夜班值班工作,凡被列为夜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值班,不得缺勤。晚上值班人员免费在食堂就工作餐一顿。
(五)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取消考勤奖并扣发工资。
(六)对上班半日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组织有关人员督查后,可根据情况扣除考勤奖金。
(七)考勤每月公布一次,2个月一兑现,由办公室存档备查,年终与年度考评挂钩。
(八)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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