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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履行派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先由业务分管领导提出派差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明确出差任务,明确出差时间、返回时间、出差路线,不得随意绕道或延期。
二、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实行单次核报制度,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差旅费结算程序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工作人员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地区35元/天,省内25元/天。没有住宿发票只报销往返路途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别,按州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凡一般工作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和乘坐出租车,由领导预先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省外为15元/天,省内为6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住宿费:除会议培训统一安排外,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原则每人不得超过100元/天(省外)、60元/天(省内)、30元/天(县区)。到特区等地方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提高。无特殊原因超标准食宿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可能发生的计划外费用,须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开支,返回后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七、非紧急和工作必需,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县内乘坐出租车,必须乘坐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八、因公务加班需安排公务餐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销,报销加班工作餐不得使用白条。
九、副县级以上人员出差,其各类报销标准按州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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