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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人事代理费
1、条件:已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可以出具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的凭证。2、材料:出具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的托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申请人如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委托书
(委托书可参考《代理业务授权委托书》)3、办理程序:(1)申请人出具所需的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2)申请人缴纳人事代理费用。(3)人事代理部发商调函,本人须回原人才中心办理转出手续。(4)原档案所在单位将档案转至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开出报到证,档案存放在学校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条件:已获得毕业证的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开出报到证,在南宁市有就业单位。申请人如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可参考《代理业务授权委托书》)2、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南宁市就业单位证明复印件各1份(均需验原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3、办理程序:(1)申请人出具所需的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申请表》或通过网上申报,缴纳人事代理费用。(2)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3)申请人持单位证明和接收函向学校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开具报到证手续(4)申请人将就业通知书和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函交给学校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5)学校档案室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档案转至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已开报到证,档案已从学校转到原工作单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1、条件:已获得毕业证的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开出报到证,未办理转正定级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在南宁市内有新的就业单位。申请人如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可参考《代理业务授权委托书》)2、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南宁市就业单位证明复印件各1份(均需验原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3、办理程序:(1)申请人出具所需的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或通过网上申报),缴纳人事代理费用。(2)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3)申请人持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上述所需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3-1号,0771-3859813)办理改派手续。(区外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改派手续)(4)申请人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原件、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接收函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5)申请人原档案所在单位将档案转至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历届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档案托管办理程序(一)档案存放在学校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1、条件:已获得毕业证的国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未开出报到证或报到证开往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2、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均需验原件),报到证(如有),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3、办理程序:(1)申请人出具所需的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缴纳人事代理费用。(2)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和调档函。(3)申请人持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向学校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开具报到证手续。(4)申请人将报到证存根联和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档函交给学校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5)学校档案室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档案转至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档案已从学校转到报到单位(含人事局、人才中心)1、条件:确认档案已转到接收单位,已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转正定级。2、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均需验原件);与原报到单位同意解除关系的证明;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南宁工作的,需提供南宁工作单位的证明原件。3、办理程序:(1)申请人出具所需的材料,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缴纳人事代理费用。(2)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和调档函。(3)申请人持人事关系(档案)接收函、报到证原件、与原报到单位同意解除关系的证明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改派(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59813,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4)申请人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原件、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到原档案接收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5)原档案接收机构将档案转至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托管办理程序落户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是“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市工作单位,确认户口迁入的派出所为我中心集体户管辖派出所:星湖派出所、南湖派出所、向阳派出所的其中一个;备注栏注明身高、血型)。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规格),验原件。4、1寸白底彩色大头照2张。5、南宁市工作证明原件,大专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一、毕业两年内户口留存在学校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托管申请手续。缴纳费用。人事代理部开具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接收函。
2、申请人持接收函向学校办理户口迁移证。3、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证等落户材料交到人事代理部。4、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落户南宁手续。二、户口从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集体户转入的办理程序1、条件:在南宁市内工作,大专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本科学历以上学历无需提供。2、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报到证原件、已落户的户口证明、原报到单位同意解除关系的证明、南宁市工作证明材料到人事代理部申请办理户口接收申请。(2)人事代理部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接收函”。(3)申请人持1-2项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改派(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59813,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4)申请人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复印件、常住认可登记表以及其他落户材料交人事代理部。(5)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南宁手续。三、需办理改派手续的户口转入办理程序改派前提条件:毕业两年内的广西区内生源或在广西区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生,未办理过转正定级手续。(一)已开出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但未落户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报到证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南宁市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大专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寸照片二张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申请,并缴纳费用。2、人事代理部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接收函”。3、申请人持上述1-2项的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改派(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59813,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4、申请人持户口改迁通知单原件以及其他落户材料交到人事代理部。6、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南宁手续。(二)户口已落在南宁市以外地区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报到证原件、已落户的户口证明或户口本、原报到单位同意解除关系的证明、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到人事代理部申请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申请,并缴纳费用。2、人事代理部为申请人开具“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接收函”。3、申请人持1-2项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改派(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59813,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领取“户口改迁通知单”。4、申请人持1-3项材料到人事代理部申请办理南宁市户口准迁入手续。5、人事代理部为申请人向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获批后,通知申请人领取。6、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7、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原件以及其他落户材料交到人事代理部。
6、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南宁手续。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条件: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人才中心并办理托管手续。报到材料:人事档案托管手册、介绍信、一寸相片一张、党费证(如有)报到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办办理程序:1、广西区高校工委管辖的10所高校(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邕江大学)的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所在学校-——广西区高校工委——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2、区内各地市院校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区内各地市院校——所在地市组织部——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3、区内各厅局委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区内各厅局委所属院校——各厅局委机关党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4、区外院校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区外院校——所在上级主管机关党委——所在省区机关工委——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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