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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统计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13年上半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54.72万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1.3%。涉及劳动者73.58万人。共办结51.00万件,涉及金额84.63亿元,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办结案件的52.18%。仲裁结案率81.87%。
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7200件,涉及劳动者16.33万人,案均涉及23人。
二、主要特点
(一)案件处理难度加大。仲裁机构结案数连续两年下降。2013年上半年审结25.65万件,比2011、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18.93%和14.05%。当事人争议请求事项增加,甚至有的劳动者把仲裁当成了发泄对用人单位不满的一种途径,"漫天要价"和诉求金额小于100元的情况并存。辽宁省仲裁请求多余三项的案件占80%以上,有的多达十几项,上海市2~5项请求的约占案件总量的70%。劳动者诉求中不合理的成分增多,期望值增大,导致基层调解组织调解难度加大,调解成功率有所下降,不仅增加了调解仲裁机构的工作量,而且仲裁案件处理日趋复杂化。从案件处理结果上看,今年上半年劳动者完全胜诉率仅为32.43%,呈现出连续下降的趋势。
(二)发生在事业单位的争议有大幅上升趋势。2013年上半年调解仲裁结构受理的争议有5083件发生在事业单位,其中排首位的争议类型是社会保险类争议,占到发生在事业单位争议的23.97%,是2013年全年1914件的近3倍,河北省涨幅高达15.8倍。从各地反映来看,这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有较直接的联系,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争议特别是编外人员争议逐步由隐性化向显性化发展。
(三)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上半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表现出对社会保险类法律法规有着较强的敏感性。2013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分别于1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类争议特别是工伤保险类争议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社会保险法广泛深入的宣传,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增强,纷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上半年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案件比重占25.15%,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数量仅次于劳动报酬案件。部分地方如北京市的社会保险类争议特别是养老保险赔偿争议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比较突出。"两法"实施三年以来,绝大多数两年、三年劳动合同相继到期,特别是出现了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导致一些企业裁员倒闭,使得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增多。2013年上半年,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占所有争议的20.11%。其中,涉及私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案件量最多,分别占此类争议立案数的53.80%和19.98%。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也占到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争议的40%,这与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类争议占首位、私营企业劳动报酬类争议占首位的特点不同。
(五)部分地方涉及劳务派遣的争议有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涉及劳务派遣案件相关争议0.7万件,占仲裁机构立案数的2.64%。从用人/用工单位看,私营企业最高,约占64.97%,其次为国有企业12.67%和港澳台及外资企业9.33%。部分地方的劳务派遣争议有大幅上升。北京市上半年受理劳务派遣类案件1229件,同比增长63.6%。其中23件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就涉及劳动者419人。这说明当前各类经济组织用工形式正在发生变化,对于一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岗位,用人单位以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降低成本。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三、做好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部务会的要求,在与中编办协商基础上,尽快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的意见》。
二是组织好8月底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裁审衔接研讨会,协助做好《司法解释(四)》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裁审衔接。
三是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重点梳理涉及事业单位争议、社会保险类争议和劳务派遣类争议案件的新情况,加强对地方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
四是尽快出台《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制定开发公益岗位充实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政策措施,会同司-法-部、总工会、企联召开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经验交流会,筹备示范企业预防调解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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