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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为加强本校学生管理工作,严肃考勤纪律,进一步搞好学风建设,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
1、对学生上课、早修、午休、自习、晚修、两操一锻炼、集会、社会实践和学校(教师)组织的集体活动,相关教师应予点名。学生应严守作息时间,准时到校学习和离校,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放学(假)后不在学校擅自逗留。
2、教师上课前必须点名,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到位情况,不点名的教师该课当旷课(工)论。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到位情况,对缺课学生及时和家长联系或家访,并把联系(家访)结果记录在案。
3、加强学生请假制度管理。学生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理由;电话或托人请假应补家长签字的假条,否则以旷课论。两天内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批准,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对假条存档至少一年备查。班主任和政教处在假条上要明确批准意见并告知学生。
4、请假期间学生提前返校由班主任办理从请假时数内减除;逾期一般不补假,以旷课论;特殊情况据有关证明予补假。
5、点名册由班长保管,上课前3分钟送科任教师点名。科任教师不明缺勤学生是否请假时,应询问班主任进行准确登记。
6、考勤记号:到位“√”,旷课“○”,迟到“○”,事假“△ ”,病假“▲”。迟到三次当一次旷课论并统计。
7、班主任每周对出勤进行统计送政教处,政教处对期初至该周的学生出勤予累计,年段对累计10节以上的学生予谈心,了解原因,通知家长配合教育;根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累计达到旷20节处分条件的学生政教处应及时提出记过处分;高中生旷课每学期30节时,予学校以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30节按自动退学论处,由政教处通知教务处和家长。
8、以后若实行年段护导师制,年段护导师应把本年段早修、午休、晚修缺勤名单记录在护导记录上,及时和班主任通气处理。年段护导(班主任)应把每晚本年段请假的住宿生名单送生管组。
9、生管人员必须每晚对住宿生进行点名,发现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通气,落实学生去向。
10、学校把教师上课点名、班级巩生情况纳入教师考评和班级综合评比中。
11、期末学籍卡填写和成绩通知单应体现学生学期的出勤情况,出勤纳入学生评价的重要指标。
12、上课(含晚自修)期间门卫对出校门的学生凭(统一格式)请假条放行;晚上9:45后禁止住宿学生出校门,对进校门的学生问清原因,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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