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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绩效工资制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实施是我国最近几年来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举措的重要内容,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如何发放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绩效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小学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中奖励部分工资的分配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及牟平区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暂行办法》(烟牟教体发【2011】16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以绩效考核(教师考核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分配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能够做到一月一评的活动,要及时评比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岗在编人员以及长期借用在我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形式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对应的档次按月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由学校按照教体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超时工作补贴等项目,按照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及具体情况分等次发放。原则上按照3:4:3的比例分为三类,并按照1.2:1:0.8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1的比例为校内平均额,其计算公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补贴-超时工作补贴)/应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工人数。其中超工作量补贴和超时工作补贴等项目的总量不得超过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学期末,学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明细列表报区教体局审批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经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五、考核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月人均180元左右,全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时,按照班主任考核结果按班级总数3:4:3的比例分为三个等次:一等200元,二等180元,三等160元。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的次月不再享受。
如设副班主任,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发放正副班主任津贴,但副班主任亦须按照其考核结果并按班级总数3:4:3的比例分为三个等次发放。具体参照下表:
项目
正班主任
副班主任
一等
120元
80元
二等
108元
72元
三等
96元
64元
2、超工作量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46号)规定,我校确定语文、数学的标准工作量为周课时16课时,其他学科根据其学科特点,其标准工作量应该为17—22课时/周。(不同学科的工作量系数可参考《观水镇中心小学绩效考核办法》)。
3、超时工作补贴:
(1)加班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临时加班(必须提前上报学校批准),原则上在加班后的当周或次周安排调休,确因加班过多无法安排调休的',则根据教师加班情况按照每天30元标准进行补贴。
(2)值班补贴:教职工值班(含学校统一安排的寒暑假、双休日、平日值班等),按照每天值班10元补贴发放(24小时值班按两天计算)。
4、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在规定的学校的奖励性工资总量内,由教体局分三种办学规模,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类别发放分三个类别发放。
六、其他相关政策
1、干部退二线人员师德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校内平均额发放。
2、长养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内退人员扣除原工资结构中的交通补贴和70%的岗位津贴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扣除。
4、借调到其他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由借入学校或单位制定出分配方案报教体局审批;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纳入到我校发放范围。
5、因追究刑事责任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从领取生活费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立案(或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暂不发放绩效工资,待审查结案后再另行确定;因违犯《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期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的,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7、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含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的或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发3个月。
9、正常调动工作的人员按在原单位实际工作月发放;调动后,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变动人员,从聘任的的次月起,按新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10、实施绩效工资后,离退休人员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从计发基本退休费的当月起按照相应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技术,当年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1、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此办法经教体局审核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七天后,再报教体局审批后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本办法自2x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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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范例
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持续稳步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兼顾公平。
2、适当拉开分配距离,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
3、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方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执行办法》(闽教[87]104号)文件规定,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16.3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语、数、英批改作业工作量周各加节数:一至三单数和英语为1节;一、二语和四至六单数及跨年级英语为2节;三、四语和一至三双班数为3节;五、六语和四至六双班的为4节。学校核定的平均工作量16节/周,体育科15节/周,各种兴趣小组辅导可计课时。中层及其以上干部达到规定的周授课时数算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4节;四处室主任(职称学科)6节;四处室副主任(职称学科)8节。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月补200元,每人另有40元用于临时性中心工作加班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
2、迟到、早退一次各扣5元,事假自找代课代职,病假2天内自找代课代职,学校付代课金,每天均扣25元;旷工每天扣10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和教师例会、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按半天计假,每缺席1次扣12.5元。(200元扣完为止)
3、节假日等加班补贴:经校级领导集体批准的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晚上加班原则上计半天。
4、公代和超工作量补贴:由教导处安排或核算公代和超工作量每节补贴7元,
5、分娩教师在法定假内月发200元。
(二)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班主任(辅导员):80元/月;配班老师:30元/月。
2、语、数、英教研(备课)组长、综合组、艺体等学科教研组长、台长、安全专干、计生专干:40元/月。
3、年段长:60元/月生管:80元/月
4、处副主任(含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80元/月
5、处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80元/月
6、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80元/月
7、校长、书记:80元/月
8、有兼主科教学并已满工作量的岗位:会计:60元/月;
出纳:30元/月;副台长:30元/月;生管助理30元/月。
以上兼任多种管理岗位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总额每月不得超过100元。
工作量和管理岗位每学期按六个月计发。
(三)业绩奖励
1、集体(大合唱、田径总团体、篮球和学校认定的文娱节目、声器乐)辅导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名)奖,分别奖:4000元、3000元、2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2000元、1000元;县级一等奖,奖1000元。同一项目只得一次最高奖。成绩特显著的,学校要开总结会。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的,可重奖一次。
(在训练补助项目中支付)
2、学生个体辅导奖。“迎春杯”数学竞赛与“快乐杯”等作文比赛(含征文)和学校认定的乒乓球、羽毛球、围棋、象棋、电脑、科技、演讲、朗诵、英语等比赛,学生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400元、200元、100元;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150元、10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奖120元、80元、50元。同一人只得一次最高奖。作文赛,集训指导教师与科任各一半奖金。“迎春杯”、“华杯”赛,指导教师与科任分别奖四分之三和四分之一奖金。参加各级临时组队的学生比赛活动,不设个别辅导奖,仅设组织奖,组织者每人每项奖不超过100元。学生个体辅导工作成绩特显著的`,学校可以开总结表彰会。单科单项封顶5000元。
3、田径单项赛(指没获集体奖)获福清市第一、第二,分别奖给指导师60元、40元,封顶500元。代表福清市参加福州市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给原指导老师8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5元,参加省级比赛的分别加50元。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的,可重奖一次。(在训练补助项目中支付)
4、教育教学论文获校一等奖的每篇奖50元(按参评篇数10%评选),二等奖的奖30元(按参评篇数15%评选)。获市、地市、省、国家级论文一等奖的分别奖60元、80元、100元、120元,得二、三等奖的各递减10元。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民间组织的不给奖)。但是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含普教室)组织评选的可以重奖一次(高、次高)。
5、担任教育、教学讲座或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含校年会,不含家长开放日)的,每场或每节奖100元。获国家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比武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比武教师800元、500元、300元;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获县级第一名奖400元,第二名奖200元;获片第一名200元。辅导小组也得同一份奖金。
6、凡在地市级以上(指有注册的)报刊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稿费的两倍(封顶200元)。《福清侨乡报》发表校署名文章,按稿费金额奖(但不超过80元)。《福建教育》(不含增刊)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300元。同一稿只得一个最高奖。
7、校文艺会演按参赛节目50%评选:一等奖每个节目奖200元,二等奖100元,参演的节目另加100元。校田径运动会,年段团体总分冠军的班级奖100元,亚军奖70元,第三50元。
8、教师个人德育工作奖。德育工作每学期考评一次。考评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分德育常规、德育科研。其中德育常规包括“班主任手册、升旗仪式、晨会、课间操、眼操、‘了不起’评比、家访工作、导辅工作”;德育科研包括“班级建设、心健教育、科研活动”。经学校考核组量化考评分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1/2,每人奖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50元。
9、了不起班级奖。每学期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为环境卫生、路队、眼操、仪容仪表、清校等。每个年级评出半数班级(四舍五入法),第一名奖100元,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奖70元,第四名奖60元,第五名奖50元。
10、先进班级奖。每学年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分了不起班级评比成绩、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艺体活动等。每个年级评出前二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
11、教科研奖。
12、教师工作考评奖。每学期总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涵教育教学教研和师德等内容。经学校考核组量化考评分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1/2,每人奖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50元。
13、年度考核奖。“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合格者及分娩女教师(法定假内),平均享受绩效工资的余额款。
14、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及中心工作需要,可设特别奖。奖给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特大或向学校建言献策等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别大的个人或集体。评奖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20xx]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本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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