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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
人事部是如何管理人事档案的呢?需要注意什么细节?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管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接收档案的对象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在职(法定退休年龄之内)人员;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
3、自主创业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出国(境)留学人员;
5、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6、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申请材料:人事档案及人事档案材料原件
三、办理流程:
1、接收档案的程序
(1)、人事档案在学校里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直接将人事档案寄到人才市场管理办管理;
(2)、人事档案在各地市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金华市本级单位录聘用证明 (点击下载》》》》》》》) (原籍为金华的毕业生可不提供)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开具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入;
(3)、本地户籍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直接将高中档案及大专或本科的学籍档案送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归档。
2、档案材料归档要求:从中学开始至当事人最高学历,每一阶段的学籍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经历材料都要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下列材料:
(1)、整套学籍档案;
(2)、干部履历表现或职工登记表;
(3)、历年年度考核表;
(4)、历年工资审批表;
(5)、毕业生报到及调动介绍信、工作调动的审批表等;
(6)、解除聘用关系的审批表或批复、退工证明等;
(7)、劳动合同;
(8)、加入党团组织材料;
(9)、职称初定、评聘或资格考试材料;
(10)、其他如奖惩材料、职务任免材料等按规定应归入档案的'材料
3、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转出须交清档案管理费用。其中有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挂靠的,必须把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先行转出。转出人事档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证明。
(2)根据档案转出去向提供身份证和转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开具的调令。
(3)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4、人事转递手续和转递方式
(1)、档案必须由档案保管单位整理齐全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2)、开具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
(3)、跨省市转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寄送;
(4)、市内档案转递可通过机要寄送,也可派专人送交;
(5)、专人送交档案,除档案密封、开具转递档案通知单外,档案保管单位开具介绍信,送交档案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或工作证;
(6)、个人自带、快递、挂号、EMS邮寄的档案无论是否密封都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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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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