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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1 15:38:15 职场 我要投稿

加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班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加班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使加班管理规范化,又能鼓励职工合理加班,特制定

  本制度。

  (二)职责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奖金总量进行建议,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职工。

  二、内容

  (一)加班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分为常规加班和临时加班,常规加班指根据排班表计划可预见的加班情形,临时加班是指计划外安排加班的情形,两类加班均需提前审批。

  1、常规加班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排班表填写《常规加班审批单》(见附件

  1),附每周常规加班人次数及排班表复印件,经院领导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季报送一次,有变化的临时加报审批。

  2、临时加班须填写《临时加班审批单》(见附件2),写明加班时间、事由及证明人,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每月附在考勤表后报人事部门。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医院所有职工按医院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 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奖金: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职工均须考勤,记录加班时间。院办公室核算加班奖金时,需将职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无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常规加班和文件内容第(三)条第1款规定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奖金: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和其他不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四)加班补休与加班奖金计发

  1、加班补休

  职工加班后有条件安排补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补休,补休仅限当月使用。

  2、加班奖金

  (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奖金。加班奖金在次月初发工资时按上述规定一并计发。

  (2)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岗位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奖金,低于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计发(见习、进修人员按80元/天计发);

  (3)安排职工在上述法定休假节日以外时间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计发加班奖金(见习、进修人员按50元/天计发);

  (4)安排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按照上述第(3)条计发加班奖金。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奖金,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申请加班的人员按照200%的加班奖金额度罚款,对审批领导取消其当月干部加奖,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医院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

加班管理制度2

  一、调休

  必须提前两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调休单、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正常休息,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假单,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假单(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销假上班当天应将医院假条与部门主管签字的假单送行政部存档,没有医院假条的必须总经理签字。

  无医院假条或未获总经理、主管在假单上签字认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应文件,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三、事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请假单(请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加班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以不超过部门原工资的5%为上限,部门可以根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欠。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⑴ 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为40元,法定节假日为60元。

  ⑵ 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误餐补助,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⑶ 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综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主管副总或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中高层管理人员;

  ⑵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司机、食堂、保安、绿化、保洁、宿舍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⑶ 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⑷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⑸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 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车间)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请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补贴

  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即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补贴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⑵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4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 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 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 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 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 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 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 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5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加班管理规定二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6

  一、概述

  加班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加班用车管理工作,提高加班用车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加班用车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二、加班用车申请与审批

  1. 员工在需要加班期间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提前填写《加班用车申请表》,并注明加班车辆的型号、车牌号、加班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员工需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经理需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若所申请车辆已被他人申请使用或已经达到最大使用巡回

  次数,则经理需将申请表退回员工,需重新选择其他可用车辆。

  4. 若申请表审核通过,部门经理需将通过的申请表交给车辆管理员备案,并将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交由司机进行操作。

  三、加班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 加班车辆的司机应在加班前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

  2. 司机应根据申请表上的时间和地点信息,按时按点将车辆开至员工所在地点,接送员工。

  3.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应安全驾驶,保证员工的乘车安全。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等违规行为。

  4. 加班结束后,司机应将车辆按时送回指定地点,并进行车辆的清洁和维护。

  四、加班用车安全管理

  1. 加班用车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熟悉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

  2. 司机应每月进行健康体检,严禁患有重大疾病或处于服药期间的人员驾驶车辆。

  3. 加班用车前,司机应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疲劳驾驶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并确保车辆配备急救药箱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4. 加班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五、加班用车违章处罚

  1. 若加班用车出现违章行为,由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违章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停工等处理措施。

  2. 涉及违章行为的罚款由责任人员承担,避免对企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3. 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加班用车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1. 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制度和追责机制,确保加班用车的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 监督人员应对加班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若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加班用车违规处理措施

  1.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责任人员将被取消加班用车的权利。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违章停车等,责任人员将被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罚。

  3. 如责任人员连续多次违规,将被暂停加班用车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

  八、附则

  加班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在实施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应由相关部门与车辆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并报上级批准后再行实施。

  以上为《加班用车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旨在确保企业加班用车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的目的。为了落实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班用车管理制度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加班用车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员工安全。为了落实这一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加班用车管理也需要进行监督与评估,对于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处理措施。

  在加班用车管理方面,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这样可以确保加班用车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制度和追责机制,对加班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于加班用车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责任人员将被取消加班用车的权利,以确保企业加班用车的安全。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违章停车等,责任人员将被进行相关的警告和处罚,以提醒其注意加班用车的规范性。对于连续多次违规的责任人员,将被暂停加班用车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

  此外,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中,如果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由相关部门与车辆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并报上级批准后再行实施。这样可以确保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更好地适应企业实际情况。

  为了加强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责任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他们应严格遵守加班用车的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安全。责任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以降低事故风险和保障员工的安全。

  在实施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制度的落实。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同时,责任人员应积极参与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发挥好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总之,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加班用车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追责机制的运行也是加班用车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提高企业加班用车的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员工安全至关重要。在制定和实施加班用车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与车辆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并报上级批准后再行实施,以确保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了加强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责任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安全。此外,责任人员还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以降低事故风险和保障员工的安全。

  在实施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制度的落实。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同时,责任人员应积极参与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发挥好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为了确保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追责机制的运行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人员应定期对加班用车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同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反馈,听取员工对加班用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加班用车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有效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加班用车的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加班用车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的重要保障,应得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工作中,各方应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不断完善加班用车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安全保障做出更大的贡献

加班管理制度7

  为了增强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上进行加班、加点工作时,确保在工程施工中的.过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加班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体系。

  ⑴加班、加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加班、加点的有关法律、法规。

  ⑵加班过程中应在职工待遇方面给于充分考虑和实施。

  ⑶加班、加点工作必须严格审查,确保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⑷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负责全面统筹规划,全面负责加班过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间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⑺编制防止起重机械及工器具伤人的安全保证措施。

  ⑻夜间加班工作禁止高处作业。

  ⑼所有参加夜间加班工作人员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务必保证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施工任务,分工必须明确。

  ⑽饮酒后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疲劳作业。

加班管理制度8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再次法规,结合本公司再次情况,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则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时间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再次工作者,称为再次。

  (二)原则: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再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再次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再次内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再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再次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再次日,累计8小时为1个再次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再次的依据。(加班时间再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再次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再次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再次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再次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再次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再次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再次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再次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再次加班时间将视为再次。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再次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再次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再次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再次或分管领导要在再次申请单上加以再次。

  6.领导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再次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再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再次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再次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再次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再次日、双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员工均应再次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再次培训;

  3、正常工作再次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再次的;

加班管理制度9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

  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

  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

  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

  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

  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

  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

  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加班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原则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六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三章加班的种类

  第八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外的延长。

  第九条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加班:全年规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每月人力资源部统计加班情况。

  第四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安排员工补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第六章补休

  第十七条员工补休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补休申请表》(附件二),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补休审批权限

  情况审批请假天数

  ≤2天2~3天

  部门主管√√

  主管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第十八条补休时数按实际加班时数换同等时数计算,连续补休时数最多不超过三天。

  第十九条补休时间以六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加班餐费及加班交通费

  第二十条加班餐费

  1、员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点以后,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2、员工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超过10小时,可报销30元工作餐费;不满10小时,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3、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加班交通费

  1、员工无论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至晚九点以后,打车费采取实报实销。

  2、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加班管理制度12

  为规范各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两小时按一天计,两小时以内按半天

  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加班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

  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管理人员除法定假之外的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员工加班后,部门应尽量安排调休,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日常加班工资(含周六、周日)=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X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编制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X3倍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员工加班必须在加班48小时之内填写《加班审批表》,走报批流程,于递交工资资料的同时一并交到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审核。员工主管、部门经理(项目主任)应切实加强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

  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加班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考勤及异常行政处理: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六、加班统计及加班费计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15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前补交。

  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十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超过者按小时计。

  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罚则

  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五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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