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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8 09:04:43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集锦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集锦5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构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用心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状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状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状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状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状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状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资料,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贴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状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务必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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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xxxxxx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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