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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1.1目的
为确保高速铁路四电集成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快速、有序地进行,提高员工应急反应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保障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迅速,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1.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电安[20xx]7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电安[20xx]61号),高速铁路四电集成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
1.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第五工区施工项目部施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铁路行车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种设备机械事故;火灾事故;其他事故(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1.1.5等级界定
人员伤亡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5)集体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一次超过10人及以上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进行认定)。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认定);
(4)一般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等级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1.6各级应急救援体系职责
应急救援体系见12.9.9“应急救援体系图”。
1.1.6.1应急总指挥
(1)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并批准实施。
(2)接到事故报告后,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事故(紧急事件)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启动、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4)下达应采取的措施,批准请求外部救援的命令。
1.1.6.2应急常务副指挥
(1)组织对工区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对培训演练进行监督。
(2)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视情赶到现场指挥。
(3)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措施和减缓事故后果的行动和建议。
(4)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5)负责与总指挥的联络及对外联络。
(6)在总指挥因故不在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1.1.6.3应急副指挥
(1)对本项目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并批准实施。
(2)控制现场紧急情况,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3)接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积极响应,快速反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物质、机械,按照预案分工、分头组织实施。
(4)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和措施可靠,保证现场内外人员安全。
(5)进行现场事故评估;识别事故发展动态,向指挥部请求外部救援。
(6)指定代理人以便在特殊情况(因故不在现场或在指挥中受伤)下履行其职责。
1.1.6.4应急安全保证部
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具体负责,根据集团公
(1)司、业主要求和四电集成项目实际,组织工区项目部编制专项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在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工区项目部组织建立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如事故抢险组、后勤保障组、调度联络组、伤员救护组、警戒保卫组等进行审查,并监督和组织应急培训、演练。协助应急总指挥、副指挥的工作。
(3)督促、监察工区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
(4)提出应急操作建议。组织应急救援后的总结与评价,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1.6.5现场后勤保障组
(1)由工区项目部组织,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员参加。
(2)负责事故救援指挥人员、各小组人员临时办公场所、通信设施等的安排。
(3)负责事故救援期间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
1.1.6.6调度联络组
(1)应急指挥部和现场项目部分别成立,对口联络,各自履行职责。
(2)负责调度人员、车辆和其他资源,协调各小组的工作。
(3)负责与指挥、副指挥、各小组和外部(公安、消防、急救中心、铁路等)的联络工作。
1.1.6.7伤员救护组
(1)由工区项目部在应急预案中确定。
(2)负责事故现场的前期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
(3)负责伤员的现场转移和安全转运,协助医院的急救工作。
1.1.6.8事故抢险组
(1)由工区项目部各专业作业队组成,平时组织演练,事发后就近召集。
(2)负责事故现场的前期抢险和事故控制工作。
(3)熟练各项应急专项处置预案和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情况。
(4)配合外部救援队伍,发挥专业特长,采用可行可靠的技术措施,将事故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5)负责重要设备和重要档案资料的抢救转移。
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铁路安全和事故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市境内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协助铁路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安全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铁路现状
衡阳市境内现有京广干线208公里、湘桂干线86公里、站线72公里,另有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37条。铁路安全事故按铁路部门规定,一般分为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两类。行车事故多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引起。路外伤亡多为机动车、行人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与列车相撞所致。由于铁路发生事故的成因复杂,使铁路安全事故具有安全管理难度大、突发性强的特点。随着行车速度的不断加快,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经委设立衡阳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委主任任组长,市经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经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铁路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武警衡阳市支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内国家铁路发生I、Ⅱ级安全事故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负责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协调。
2.2.3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经委(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安监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协助铁路公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市卫生局:协调铁路安全事故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武警衡阳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3.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铁路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市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商请铁路部门支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铁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
3.1.1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为Ⅳ级。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Ⅳ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经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2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Ⅲ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经委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3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Ⅱ级、I级安全事故,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I级、I级铁路安全事故,在铁道部、国家和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市经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灾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经委牵头,向有关成员单位下达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铁路部门沟通联络;收集汇总事故灾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救治事故现场伤病员,对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维护事故现场铁路保护区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道路通畅。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发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依据铁道部或铁道部授权的路局(集团公司)提供的事故灾情情况以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2.4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Ⅳ级、Ⅲ级铁路安全事故,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广铁集团公司提出支援请求,市经委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I级、I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广铁(集团)公司报告,并根据需要向铁道部提出支援请求。
3.3紧急处置
3.3.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灾情报告和救援请求,要迅速赶往现场,先行协助应急处置,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2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事故现场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资源,协助铁路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的人员,必须配带有明显标志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配合。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3.5应急结束
当铁路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对处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应进行补偿或赔偿;对事故现场残留物应及时清除,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在各自范围内,保证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5.3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抢险救援调用。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督促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警力,协助铁路公安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专项保障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铁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运有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易扩大事故,污染环境和危害周边人员,需迅速撤离避险;事故发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区,电讯信号无法覆盖,没有道路无法通行等特点进行研究,确保各自专项应急预案能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监督管理
6.1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和模拟操作演习。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铁路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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