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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时间:2024-03-30 10:25: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管理制度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2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3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4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5

  21世纪的到来,对未来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未来人才的综合素质结构中,心理素质越来越重要,个性心理品质对人的健康成长和事业的成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十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的精神,以及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的若干规定,对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促进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卓有成效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必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要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要有专项经费、有专人负责,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要有课时计划。(含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班队会活动等)。

  4、应设有心理辅导室及相关设施,并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坚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5、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及德育干部等应有系统的培训和进修计划。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由学校德育部门负责,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德育工作体系,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德育的基础来抓,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做为增强德育实效性和针对性的重要突破口。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健全心理教育工作网络,应健全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教学人员。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及基本原则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要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异常现象,增强学生的心理体验和感受,并初步掌握一些心理保健常识和心理调节技巧等。根据学生各个年龄阶段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小学低段、中段、高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各有不同的侧重,学校应结合学生实际确立好以下教育重点、

  1、学习心理。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思维训练、潜能开发、心理调适、对学习环境的适应等,使学生减轻学习压力、提高学习效率。

  2、人际交往。建立对他人积极的情感反应,适应各种人际环境,教给学生基本的人际交往技巧等。主要教给学生正确处理好师生、生生及亲子关系等。

  3、自我调适、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帮助其树立信心,获得积极的自我认同感。要让他们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意志、

  4、青春期心理、要让学生了解青春期身心发展特征、卫生常识,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异性交往。

  5、生活和社会适应、要培养学生具有主动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的能力,提高抗挫折的心态和能力,在各种意外环境下学生能够自我保护。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教育工作,除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优良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生存、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潜能。围绕这些目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人格培养、情绪情感训练、意志力的培养、自我觉察与认识、生存训练、潜能开发等。

  2、现实性原则。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教育的实际能力、学生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学校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发展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它不仅是针对个别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矫治,更是面向广大健康学生,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促进每个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努力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的教育。对于个别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帮助他们积极治疗。

  4、差异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要特别注意个性教育,要在尊重每个学生个性心理发展的基础上,了解和把握不同学生的心理状态。从他们的社会关系、家庭背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生理发育等多方面、多角度地了解学生的内心特点,通过个别咨商与辅导提高教育效果、

  5、主动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把它做为一种预防性教育,而不是一种补救式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帮助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情绪和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排解厌学、自卑、恐惧、焦虑等消极情绪和困惑,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6、活动性原则。根据实践性与应用性的要求,在确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时,应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情趣的活动中,发挥活动的优势,注意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中,应创造性地设计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角色扮演、绘画、想像、辨论、演讲、表演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在参与中、在亲身体验中获得成长与发展。

  7、全程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要渗透到学校整体工作中去,要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广大教职员工要成为教书育人、育人健心的榜样,每一位教师都应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者,随时随地、自觉地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同学科教学、各项活动、班主任工作等有机结合,努力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五、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1、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要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并列入活动课程统一安排课时。活动课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班队会活动课进行。心理辅导应注意以活动为主,把传授心理知

  应生活的能力,做到心理认识与行为指导同步。

  2、建设心理辅导室。要努力建设符合标准的心理辅导室,科学开展咨商和辅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以专职教师和兼职辅导教师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辅导,并有完整规范的心理辅导记录。同时,学校要根据一个时期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倾向,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除开放心理辅导室之外,还可以利用网站、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心理信箱、心理热线、宣传栏等,多渠道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继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央和教育部有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积极学习其他兄弟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计划,重点推进,分层实施。在素质教育方案、德育工作计划中,必须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培训、有课程、有活动、有检查、有评估。

  4、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各科教学要有意识地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教学活动中不间断地塑造学生的心理品质。同时,在班主任工作、班队会活动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健康心理的引导和培养,充分实现“全面渗透、全程开展、全员参与”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途径、

  5、努力建立学校与社会、家庭密切沟通的渠道。充分利用本社区资源和家长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的普及,发挥家长的作用,共同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同时,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净化学校周边及社会环境,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建设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需要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引进和培养,要发挥现有教师队伍的优势,充分整合教育资源。

  1、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教师为骨干,以兼职心理教师、德育干部、班主任、思品课教师为主体,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持国家劳动部注册心理咨询师三级或二级资格证,或持天津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上岗。

  2、要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班主任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队伍和主导力量,也是兼职教师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他们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巩固性和实效性最强。因此要抓紧和加强开展对班主任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6

  降低有害饮酒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职工有害饮酒,确保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树立文明、高效、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单位降低有害饮酒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值班时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五、严禁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

  六、严禁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饮酒时注意控制饮酒量。

  七、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

  八、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九、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实行如下处罚。

  (一)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0元/次。

  (二)违反规定超两次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三)酒后驾车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7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部署,结合我校体育工作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

  1、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祁建敏副组长:金秀张玲芬

  组员:级部主任、体育组教师

  2、学校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且开展工作,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有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统一安排、班主任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实施的计划和监督工作,体育教师负责测试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级评定,负责本班的组织工作。

  4、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要定期自查,并将此工作列入学校体育教师评估工作内容之中。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强化“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长效机制,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及锻炼效果,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条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从严加强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制度,深化健康教育,实施好各项健康工作的“达标细则”,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校现有学生2700多人,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中每年都有部分班级项目成绩处于区级中下位,准备通过1--2年左右的时间,使我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

  显下降,学生体质得到全面增强。

  三、主要工作

  1、首先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计划的内容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重视选择具有一定运动负荷,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以改善学生的心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其次,体育教师作为主体向学生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方法。介绍信关于加强身体素质辅助练习内容。利用导师制致家长一封信,告诉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督促学生积极进行自我锻炼,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质健康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锻炼,以达到增强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

  3、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养成自觉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积极促进家校联动,推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的开展,在抓好体育课堂教学的同时,校外各“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效益最大化;在休息日或者寒暑假设计家庭体育锻炼活动菜单,明确锻炼内容、运动强度与时长等要求,加强反馈指导。

  4、最后,强化动态监测,合理运用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_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学

  校测试上报、接受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区域、校级常态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形成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

  四、实施步骤:

  1、九月向学生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标准以及测试的方法。

  布置增强体质的辅助练习手段,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自我锻炼。

  2、从九月中下旬开始,利用体育课上的素质练习时间,加强此方面内容的`练习,为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奠定基础。

  3、10月—11月对学生进行测试。

  4、12月初对学生的体质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测试数据。

  五、强化措施

  1.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并列入课表形成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学生的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体育课。

  2.保证开齐上好体育课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开齐上好体育课。

  3.保证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器材设备和场地。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校园运动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器材设备,确保安全科学适用,坚决杜绝一些器材设备被封存备检不使用以及体育设施成人化的现象,力求尽快达标。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4.保证学生体质监测和学生体检。

  我校现已配齐配齐监测器材,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要求每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做到一年两次检测。规范监测方法,公示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并将监测结果在规定的时间上报。

  每年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要加强对学生的测试及体检结果数据分析和运用,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疾病预防处方、营养处方、运动处方,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5.搭建赛事平台,完善学校和级部各类竞赛体系。

  学校要健全体育锻炼制度,普及性体育运动项目,以赛促建,积极参加区域各级各类阳光体育大联赛,学校每年一度积极组织运动会和体育学科周活动。完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联赛,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搭建青少年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展示平台,进一步激发运动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6.优化项目布局,不断丰富学校体育特色课程。

  在区域原有学校体育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优化项目布局结构,丰富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学校以武术、击剑、篮球、游泳、羽毛球、网球为重点项目课程在各级部中做普及,在学校层面呈现特色项

  目,积极营造形成“一校多品”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局面。打造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形成课内课外一体化发展的学校体育新格局。

  7.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健全对学校体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投资计划,保证体育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六、加强领导

  学校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加大素质教育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形成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学校和家庭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此外,利用导师制引导家长为孩子科学合理搭配一日三餐,培养其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心态,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体育锻炼的习惯,用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加体育锻炼,使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常态机制的形成。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8

  控烟管理工作制度为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为单位控烟工作做良好表率,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舒适、环保的公共环境,树立文明的模范形象,特制定本单位控烟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二、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单位领导同志应作控烟的.表率,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

  三、办公场所,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吸烟,并进行行为干预,室内不设吸烟工具,做到室内、室外(办公室所对楼道范围)无烟蒂,无烟雾污染。

  四、设一名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周对各股室控烟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将结果会同平时控烟情况进行通报。

  五、凡发现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现场罚款50元/次,镇领导罚款100元/次,如不能自觉上交罚款,将扣除100元/次或200元/次。

  六、对控烟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办公室和个人,镇里进行奖励,并在全镇进行通报表扬。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9

  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 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和规定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瞒报。

  第八条 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县区级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将根据规定办理缓学或休学。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条 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0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 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 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 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1

  (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三)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五)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六)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学校校长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

  (二)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

  (三)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并同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应急部及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社区疾控部门(电话:)报告,在1小时之内书面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及疾控部门报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五)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六)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七)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等工作。

  (八)学校启用有资质、已签订供餐协议的配餐公司为师生供餐。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有整改台账、记录。

  (六)周自查情况及时在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教师、培训对象、学员名单、考试试题、个人考试成绩等。

  (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直至培训合格。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等。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七)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九)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十)从业人员应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至少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垃圾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清洗消毒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等,使用色标管理,标识清晰,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燃气、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校验及时有记录。

  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索证索票,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五)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六)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七)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有疫情发生时,冷链禽畜肉、水产及制品应提供相关病毒核酸检验阴性报告。采购肉类制品的`,应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八)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食用亚硝酸盐、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

  (九)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应当按照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四)食品添加剂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中文),必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六)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使用,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量应参照9DB37/T 4200—2020标准执行。

  (七)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应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库房应定期通风换气,防鼠、防蝇、防虫、防潮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二)库房、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杂品等。

  (三)食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5㎝以上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或分离贮存,并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四)食品经查验入库后定位摆放,按易于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食品原料,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做好入库查验登记。

  (五)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

  (七)装调料、食用油的容器要使用专用的调料盒、油壶等容器。如需倒盒的调味品,应在容器外加贴标识,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调料盒要定期进行清理、清洗、消毒。

  (八)应定期检查库存,库房内设置退货专区,有明确标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配备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配备专用厨房废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正常运转。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处理,学校应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立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学校出具收据凭证;学校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

  (六)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

  (二)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定期除霜、消毒,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 ℃~8 ℃。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 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样品留存满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师生用餐食品中。

  (六)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审核人等。每周整理留样记录、存档。

  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示信息应悬挂在餐厅醒目位置。

  (二)就餐场所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地面无水。

  (三)餐桌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

  (四)就餐场所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五)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六)就餐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干手器、七部洗手法。

  (七)就餐场所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八)应及时清理、清洁桌面,清理餐厨废弃物和垃圾。应引导学生用餐后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

  (九)用餐结束后,进行就餐区整体清洁、消毒、通风。

  (十)设置餐厅文化专栏,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合理饮食、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等宣传内容。

  (十一)应引导教育学生文明用餐、秩序用餐、勤俭节约,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

  (四)学校应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时更换滤芯,加强日常维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做好清洗、消毒、维护等记录。

  (五)学校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应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

  (六)学校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

  (七)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八)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预案及时予以处置。

  (九)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学校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保护食堂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食堂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食堂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5、因其他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惩罚制度: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严重程度给予写检查、罚款或开除的处罚: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售饭时不戴帽子、口罩的。

  2、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的。

  3、操作过程中生、熟、半成品食品未分开使用的。

  4、在操作间内吸烟,发现过期食品或霉烂食品未处理的。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的。

  5、被投诉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6、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的。

  7、操作工具(盘子、锅、调料盒等)未摆放整齐、卫生不干净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或发生差错。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

  学校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和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学校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监督意见信箱,收集食堂投诉意见。学校食堂设立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师生、家长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四)如果因卫生问题(如饭菜里夹有头发、小虫或其他杂物,餐具不洁等等)被师生、员工、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师生员工等等)被师生、员工、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六)接到师生、家长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七)投诉电话

  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陪餐制度,并确保陪餐人员身体健康。

  (二)每餐应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校级领导干部(校长每周陪餐不少于一次)及教师陪餐(至少一名教师代表);结合单位实际每周安排家长代表陪餐,不少于2次。

  (三)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四)陪餐人员和学生同区域、同标准就餐;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陪餐情况。

  (五)陪餐人员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卫生、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六)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食堂卫生较差、物品摆放杂乱;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饭菜加工距用餐时间过长;饭菜口味过甜或过咸等。

  (七)学校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由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确保每日陪餐人员及时到岗。

  (八)食堂管理人员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控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二)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10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五)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六)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七)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八)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

  (二)学校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开展自查。

  (四)学校餐厅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六)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七)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

  (八)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九)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十一)食堂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学校配餐(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二)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索证索票、食品接餐查验制度、分餐管理等制度。

  (四)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五)学校应设有专用接餐室,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留样设备、保温制冷设施,温湿设施等;应配备中心温度计、接餐垫、架;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六)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应在2小时内,服务半径运输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七)学校应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八)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配置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8 ℃以下或60 ℃以上。

  (九)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十)供餐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配餐容器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十一)供餐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七)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6、其他违反国家、省、市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

  (八)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2、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4、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2

  学校师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师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师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政教处、大队部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政教处要利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卫生宣传版报;体育组要根据季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常见病、传染病预防的有关宣传教育材料给政教处,同时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

  三、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妇女病每两年进行一次普查。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卡片,每学年体检一次,由班主任把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报告册上,并将学生的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并做好以下记录:

  1、通过体检、收集学生的健康资料,对患病的学生督促复检确诊,矫治及治疗,并制定预防措施。对体弱学生进行登记落实卫生保健措施。

  2、每年把体检情况整理归纳,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教育行政、卫生部门和学校领导,并将其存档。

  3、做好学生“九病”及传染病、肠道病、肝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工作。

  四、学校和各班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师生人人讲卫生。

  五、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师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总务处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小卖部等提供的食品、学习用品等进行检查。

  六、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按排工作或学习方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

  七、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师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八、开展心理教育,使师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师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

  九、对师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政教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教师或学生生病要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医,并第一时间通知家人到场。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3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需驾驭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肯定的食品卫生学问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解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

  接触干脆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需进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4

  减盐、减油、减糖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部署要求,推进“三减三健”、合理膳食行动实施,倡导职工科学控制日常盐、油、糖摄入量,预防肥胖、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发生发展,为引导职工养成科学健康饮食习惯,特制定本单位减油、减盐、减糖工作制度,如下:

  一、倡议全单位职工增强减油、减盐、减糖“三减”意识,合理膳食,从我做起,提倡成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克,人均每日食用盐摄入量不高于5克,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克。

  二、倡议职工家庭普遍使用限量盐勺、限量油壶,控制油盐糖的.摄入量。

  三、在9月1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9.15减盐宣传周”、10月8日“全国高血压日”、11月14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时段开展主题宣传,提高职工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减油、减糖、减盐行动和使用低钠盐的认知度。

  主题宣传,提高职工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减油、减糖、减盐行动和使用低钠盐的认知度。

  四、倡议单位食堂积极建设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或播放合理膳食相关材料、视频等,营造营养健康的就餐氛围。

  五、倡议食堂不断创新改良菜品,对于低盐、低脂、低糖菜品进行醒目标示,增加菜单中低盐、低脂、低糖菜品比例。倡议单位食堂减少盐、油、糖含量较高的菜品供应。

健康管理制度制度15

  控制体重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部署要求,推进“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倡导职工科学控制体重,预防营养不良、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发生发展,为引导职工养成科学控制体重的习惯,特制定本单位控制体重工作制度,如下:

  一、各个年龄段人群都应该坚持天天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体重过低和过高均易增加疾病的发生风险。

  二、定期测量体质指数(BMI),维持健康体重。

  体质指数(BMI):BMI(kg/m2)=体重(kg)/身高2(m2)18岁及以上成年人:体质指数(BMI)<18.5为体重过低;18.5≤BMI<24为体重正常;24≤BMI<28为超重;BMI≥28为肥胖。

  重视控制腰围,预防腹型肥胖,建议男性腰围不超过85厘米,女性不超过80厘米。

  践行“健康—二—“理念,践行“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的健康一二一理念,通过合理饮食与科学运动即可保持健康体重。

  食物多样规律饮食,能量摄入适量,建议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鼓励摄入以复合碳水化合物、优质蛋白质为基础的低能量、低脂肪、低糖、低盐并富含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膳食。坚持规律饮食,切忌暴饮暴食。

  坚持中等强度身体活动,推荐每周至少进行5天中等强度身体活动,累计150分钟以上;坚持日常身体活动,平均每天主动身体活动6000步;减少久坐时间,每小时起来动一动。

  正确树立减重目标,超重肥胖者制定的'减重目标不宜过高过快,减少脂肪类能量摄入,增加运动时间和强度,做好记录,以利于长期坚持。

  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上下班路上多步行、多骑车、少开车;工作时少乘电梯多走楼梯,时常做做伸展运动,减少久坐;居家时间多做家务、多散步,减少看电视、手机和其它屏幕时间。运动要多样化,把生活、娱乐、工作与运动锻炼相结合。

  全民健身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部署要求,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倡导职工积极参加运动健身,通过健身促进健康,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单位全民健身工作制度,如下:倡导职工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养成运动健身习惯,推动广大职工行动起来,人人健身、天天健身、科学健身。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

  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操和其他工间健身活动,每个工作日至少一次,每次大于10分钟。

  每年组织职工开展至少一次健身竞赛活动,如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竞赛、篮球赛等活动。

  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倡导职工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

  倡导职工学会两种以上的健身方式,科学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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