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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7 06:54:4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优)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不得在室内抽烟。

  二、(1)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

  (2)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4)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

  (5)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6)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7)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三。所有员工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要做到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个方便袋,一个小物品,还要加强回收菜品的存放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浪费,发现乱丢,乱扔现象的,一律重罚。

  四、严禁私拿学校所有财产,发现一次轻则扣50元,重则开除。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主要内容: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四、食品贮存和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做好销售标签标注工作,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管理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进行审查,确定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开办单位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开办者承担全部和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保持店内外干净,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觉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准时处理。

  6、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准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洁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他物品包装食品。

  9、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落实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便利店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乾净,实行有效措施,除去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适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掌控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掌控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依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 学校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总管,黄绍义主管,总务处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5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严云兵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效劳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催促以上“五病”的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标准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的行为。

  7.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知识培训,研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知识,明确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效劳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效劳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根据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必须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我们要确保持证经营,让消费者放心。

  4、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人员)进行知识、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岗位知识和要求。我们的培训方式是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我们要对本单位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我们要执行标准,确保食品经营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我们还要协助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和监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餐饮效劳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我们要建立本单位管理,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效劳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管理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项管理制度。

  4、我们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案,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项是制度的落实情况。

  5、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岗位是否有违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6、岗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要服从管理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要求操作的行为。

  7、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我们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2、我们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查验结果。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所有进入本店的食品都必须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这包括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索取相关票证。如果需要检验检疫,还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规定,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商家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中文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也必须注明。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必须加上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同时,还必须注明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商家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食品,商家必须经过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规定,商家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于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对于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规定,商家在购进食品时,必须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商家在进货时,必须拒绝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如果发现伪劣食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规定:

  1.贮存场所、、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须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必须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去除。

  4.冷藏、冷冻柜(库)必须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必须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必须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散装食品应当盛装于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以及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本单位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该制度依据《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质日期的产品、违法产品、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销售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范围,或接到食品企业的通知,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该程序包括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步骤。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给商和销售商协商,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本单位制定了临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临近保持期的食品,以及对临近保持期的食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等措施。

  1.根据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定义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临近保质期为1天。

  2.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相关管理知识。

  3.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每天定时、定人进行日常检查。

  4.临近保质期食品应该放在专门的区域存放,或者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5.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并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信息。

  6.制定退货规定,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

  8.食品废弃物应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负责人应对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分。

  9.应急处置方案的目的是对已发生的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处置工作,使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顾客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单位销售的食品存在问题,均可向本单位进行投诉。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投诉处理流程

  1、接收投诉:本单位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窗口,接收顾客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2、调查核实:本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处理结果:本单位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顾客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二、投诉处理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公正性原则:本单位将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3、有效性原则:本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投诉问题,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及时处理投诉、处理不当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顾客公开处理结果。同时,本单位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顾客健康权益。

  遇到宾客投诉时,我们应该礼貌、耐心地接待。我们应该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的诉求,必要时可以礼貌地询问,但要避免打断宾客的讲话。同时,我们也要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让宾客平静下来。

  在处理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我们要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同时,我们也要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答复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宾客的自尊心。

  在记录和调查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了解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所在,并找有关人员进行了解实际情况。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在调查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在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时,我们需要积极寻求,尽量满足宾客要求。事实调查清楚后,我们要提出处理方法,并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其对处理方法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我们应该按照双方认可的方法解决宾客问题。如果属于无效投诉,我们需要耐心向宾客解释,并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属于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在折权限下,投诉处理人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可以考虑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尽量防止直接作折。最后,我们需要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应设专人管理

  二、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应分类存放,存放容器应有“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标识。

  四、严禁乱到乱堆废弃餐厨垃圾,禁止将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单位和个人处理。

  五、建立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处理档案。要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接受单位及个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内容,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管理档案应长期保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xx(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制度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可以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确保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内部要求的情况下运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车间、储藏库房、运输车辆、销售渠道、场所等,以及涉及企业内部和外部的食品管理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该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编制,包括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并征求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建议,最终定稿后由企业领导审批。

  四、相关法律法规

  该制度应妥善考虑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各类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标准化管理;

  3、《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员工的劳动权益,包括福利、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行政管理法》:在行政管理制度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行政程序、行政权力、行政裁量权等方面的内容。

  五、制度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包括制度的适用范围、目的、定义等;

  2、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规定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3、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4、食品销售管理:包括销售渠道、标识、包装等方面的'管理;

  5、食品追溯体系:包括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的管理;

  6、应急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管理;

  7、员工培训和考核:包括员工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六、责任主体和追究责任

  1、责任主体:包括企业高管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

  2、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制度、纪律处分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目的:为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公司食品安全水平。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环节。

  制度制定程序:

  1、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2、成立编制工作小组,明确编写的内容和各项细节。

  3、制订草案,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逐步完善制度。

  4、制定定稿,报批、签发并公开。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公司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洁工作衣帽上岗、不在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及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皆优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综合考察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位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预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加工与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沙门、纱窗、门窗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离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冷藏或保温车。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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