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制度

时间:2024-03-14 16:04:4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安全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制度1

  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灭火装置,应由保卫消防管理员配合使用部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动车操作;

  第十四条各部室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栓周围3米严禁堆物,消防栓周围的道路必须始终保持畅通;

  第十五条凡基建、大修、技术措施等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防火安全制度2

  1. 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 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

  3. 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 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采购部备案。

  5. 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 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 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 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10. 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 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2.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

防火安全制度3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防火安全制度4

  1、木工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室内外明火作业;

  2、电器设备要有防护罩,木工机械有接地线;

  3、木材、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4、下班前,要将刨花、锯末、碎木等清扫出房外;

  5、下班时,切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防火安全制度5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防火安全制度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防火安全制度6

  防火为各商户最重要的责任,如果防火措施做得不好,小火可能蔓延继而威胁整个商场。

  敬请每天检查贵商铺内的地方(如货柜周围、试衣间、货仓等),杜绝一切火隐患,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雇员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

  一、于商铺配备所需的灭火筒(灭火筒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及定期安排防火检查;

  二、严格吸烟管理。商铺货仓内必须严禁吸烟并于显眼处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三、于货仓的口的标志,并经常出口畅通;

  四、所有货品应放置于距花洒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花洒头下;保持花洒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五、请勿于商铺内煮食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超负荷;

  六、确保所有电掣及电插头性能良好。请采用双朔阻燃的接驳电线与符合消防安全之插头;

  七、请勿在商铺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须储存,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取得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后,方允许存放,并指定专人进行防火管理;

  八、利用有盖金属器皿盛载被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篓或垃圾箱内,每天清理商铺内的废物、垃圾等。

  九、午膳或离开商铺前,关闭所有不必要的电器或拔掉插头;

  十、切记在离开商铺时弄熄所有烟蒂;

  十一、保持走火通道及消防升降机大堂时常畅通无阻;

  十二、如发现有承建商或清洁工人在贵商铺附近堆积废物或垃圾,尤其是阻塞走火通道及升降机大堂,请即通知管理中心;

  十三、商铺内不准员工留宿;

防火安全制度7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防火安全制度8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防火安全制度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 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 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 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

  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当自燃过程已经发展到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时,必须慎重采取制止自燃发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2.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c.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d.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5.2.2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2.3.3斗式提升机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置。

  5.3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

  5.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5.3.2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3.2.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5.3.2.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尘云能够被偶然碰撞(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部零件之间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5.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5.4.

防火安全制度10

  为了加强校园内部防火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措施,树立全员的`防火意识。

  二、校园内部的防火管理实行多级分工责任制,由校保卫科负责监督实施。

  三、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2、制定防火制度,督促师生员工遵守;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四、重点要害部门防火责任:

  1、保卫科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派专人把手)并通知有关部门定时解决. 2、管理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失、过期或泄露,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应急使用。

  五、校内师生应自觉接受防火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防范措施,杜绝隐患发生。

  2、工作人员在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

  3、遵守明火使用有人看顾,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设施;

  4、不得在宿舍周围、走廊、办公室堆放易燃物品;

  5、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点燃明火,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乱堆乱放,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6、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7、楼梯、楼道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物品。

  8、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9、师生要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

  10、发现火情应以各种形式通知全校师生,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防火安全制度11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防火安全制度12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奇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4、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三、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四、库房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除库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仓库安全;

  六、保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通风、降温、防潮、防霉、防冻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险品,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坚固完好,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下班时应确保打开防盗报警装置;

  八、发现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处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防火安全制度13

  1、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

  3、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4、坚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书,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井下失爆的基层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5、参与验收防爆设备的入库。

  6、参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8、关心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防火安全制度1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做好各楼消防器材管理,组织培训及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健全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门卫、管理员)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掌握一般火灾常识,掌握火警、匪警、学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电话。

  2、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详细记录(设专人负责)。

  3、每楼门卫在应急时能够迅速打开防火通道门并做好疏散学生的工作。

  4、学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学生寝室用电管理。

  5、严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酒精炉,并做到人走灯灭。

  7、电工、管理人员、安全防火人员要经常巡视,了解学生用电情况,随时检查违章用电并没收电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8、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学生寝室不得私接乱接电源电线。

  10、更夫要坚持关门后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中心,和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防火安全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公司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办公室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办公室门实施。

  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公司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第一章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第二章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公司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科室的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仓库、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公司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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