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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实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20xx年2月7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
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节扣罚工资80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2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1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8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二、出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
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1分,按规定扣完为止。
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涉及课程变动、课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写假条交值班行政检查。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达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且达不到晚婚条件结婚的婚假3天。
丧假:教师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的,丧假1周。
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提供依据),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0天。教师请产假均需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
三、出勤奖惩规定
(一)一学期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发给满勤奖100元(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列入考核,不扣罚工资;迟到、早退5—20分钟,按0.5节旷课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1节旷课计。教师因迟到、旷课(旷工)、早退而造成学生无人管理或管理脱节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承担纪律的、经济的、法律的一切责任。
(三)非公事,教师不得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事调课不计假。
四、其他
(一)学校实行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上、中午按时到校,放学后将工作安排好才离岗,要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出勤规定对教师的到岗情况进行详实的检查登记。
(二)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关规定到位履职、管理辅导学生,班主任失职失误的视其情况按旷课(旷工)1节以上处理,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三)长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规定作旷工1节以上处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
(五)出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的统计方式,根据规定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继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本规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执行。
鸡场中学
20xx年2月16日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2
第一章 园校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下称园校)考勤由本园校负责管理。各园校应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园校的考勤落实登记、统计、假期核销管理,同时对下属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园校考勤管理员一般由校办主任兼任,不设校办的园校,由各园校指定专人兼任。
第二条 各园校为便于考勤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部或部门、年级组实行考勤。各园校考勤管理员汇总考勤情况上报公司时,须对下属各部门各年级组的考勤情况核实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教职员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须签到或刷卡,具体时间以各单位作息安排为准。如遇刷卡机故障或停电时,各园校应及时采取人工签到等应对措施。
第四条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因私会客,上课期间严禁与工作无关的通信联络(包括电话、信息),上班期间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各园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行政人员协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员负责如实做好当日考勤记录,并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替代签到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在案。
第六条 各园校考勤管理员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员工确认无误后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如有误差应及时反馈,确有误差应予纠正。当月考勤汇总表由园校长审核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向所属部门领导或园校长说明情况,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返岗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领导应做好相关的代课、代工事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第九条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视假期类别处理。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工伤病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请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法定假期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审批由各园校负责。请假4天以上的,经园校长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园校长正职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副职(含助理)请假1天的,由园校领导内部安排,请假超过2天的,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条 法定假期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职工应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 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放假时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婚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与其他假期重合时,婚假不另外计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教师婚假期间除课时津贴外,其他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产假。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产假。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和妊娠检查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备案。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节育假等依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计算。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回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7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性,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需另外聘请人员替代休假人员工作。休产假员工销假时,如原岗位确已安排其他人员,休假员工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调岗,或请事假待岗(待岗期间不发放工资,但单位可代缴社保、费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或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丧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仅限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视情况给予路途假,路途假计为事假,不计发工资。旁系亲属或其他亲友死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丧假证明需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并说明与请假人关系。
第十七条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统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数已超出应有年休假天数。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门员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利用下班时间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部门(处室)以上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对安排员工加班的,可视情况予以安排调休。员工因私请事假的,加班时间可用于折抵事假时间进行调休,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
第二十条 加班期间的工资视加班时间性质区别发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以正常工资的150%、200%、300%计算。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二条 鉴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已包含了加班工资,本章内容除法定节假日内容外,不适用于行政人员。
第五章 考勤奖惩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园校以及部门(处室)召集、组织的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均按上班的规定要求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替代签到者,一经发现,被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部门(处室)正式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校(园)级会议,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
第二十五条 负有值日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师,值日当天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未经请假,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计。当月值日迟到两次以上,另扣发考核奖200元。
第二十六条 旷工期间扣发的工资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3倍值,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怠工,予以辞退处理,不享受本学期考核奖金。
第六章 薪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员工的薪资核算。各园校、各部门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将考勤表汇总,并由园校长(公司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考勤汇总表应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应如实、全面反应员工考勤情况,以避薪资核算出现差错。考勤管理员对考勤汇总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适用《离职登记表》,具体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计算仍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并与实际记录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园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园校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切合本园校管理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园校、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各园校考勤原始记录至少要留存2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园校教职员工分为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教师指具备教师资格证,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但不担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的教师,行政人员指副主任以上职务的行政干部,后勤人员指本单位除行政人员、教师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保育员、出纳、厨师、帮厨、保洁员、司机、保安、水电工、园艺工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请假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离职登记表》等申请审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本公司下发的《所属各园校考勤管理规定》(20xx年8月下发)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实施前,已按照原规定办理的请假、加班、工资结算的,按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xx]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出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出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
二、事假管理。
教工请事假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基础性工资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请假总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部扣除。如果当月请事假在1天之内,且自己能够调好课,经过教学室同意备案的,只扣除一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的28%。
三、病假管理。
教工请病假,应按照规定报批。当月请病假天数在10天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请假总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了“其它质量奖”外)全部发放。如果当月请病假在2天之内,且自己能够调好课,经过教学室同意备案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和工作量工资)的20%。
四、旷工管理。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部分。
以上病、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五、公假管理。
所谓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教工产假满后,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请假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75%计发,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违法管理。
教工因违纪违法在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所有的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分和处罚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以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七、严格执行请假报批管理制度。
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半天,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年级组、科组长不能代请假,也不能批假),再由本人调换好课。请病事假1—2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请病假3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校长批准。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请事假3—30天(按照日历连续累积计算),必须经校长或副校长同意后,教师填写好请假单,待课程安排好后方能行使假期。请事假30天以上须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凡请病假须在上班返校日向教学室提供市、区定点医院的就医病历本、休假证明,未按时提供医院有效证明的按“事假管理”处理。教职工请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依时参加,未准假而缺席,作旷工处理。学校安排的1—2天的外出学习活动,一般由自己调换好课。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八、本制度经校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考勤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法人。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5
1.上,下午上课时必须要在上课前五分钟发照片。(如10点上课最晚9:55发) 以我微信收到的时间为准。如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提前沟通者,处罚减半。
2. 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时间迟到了,我会有反馈截图的'。如有出入请在当天晚8点前主动与我沟通联系。没有与我沟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时间,按照制度处罚。
3.如果迟到,请在第一时间拍照发给我。总之不管迟到与否都要发照片。如实在忘记必须有证明人给你作证。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了。如发现相互包庇隐瞒的两人同受处罚。请大家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
4.上课迟到15分钟按旷工处理。单位开会或培训活动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如果忘记发照片且没有证明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6分,罚款100元,检查一份,开会宣读。
6.以上事宜无论是主课老师还是助教老师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并且发送照片。
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中心的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 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
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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