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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管理常识

时间:2024-03-10 07:53:21 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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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管理常识

  一、消防档案

学校消防管理常识

  消防档案是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载体,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管理。本章规定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他学校应当将本学校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二)档案内容应含以下两方面: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

  (8)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二、建筑消防设施配备及使用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2、下列学校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建筑;

  (2)体积超过5000m3的图书馆、书库;

  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二)火灾应急照明

  1、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4)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三)疏散指示标志

  1、学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2)疏散走道。

  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3)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四)灭火器

  1、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2)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类,下同)、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5)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6)扑救d类(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

  2、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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