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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就业援助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x社部函[20xx]x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5日至2月5日
三、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登记失业人员、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四、工作目标
实名登记建册。对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上门走访,精准认定、登记建册,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等集中帮扶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机制。通过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进行动态跟踪帮扶,建立长效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为全年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打好基础。
五、活动内容
(一)逐户调查,摸清底数。省、市就业服务与残联机构统筹指导,县(市、区)就业服务和残联机构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分片包干,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逐户走访登记,准确掌握其家庭情况、个人现状、就业意愿、困难问题,建立实名制台账,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到库。(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15日前)
(二)准确认定,因人施策。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信息化管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需求,紧扣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援助内容、效果要求、时间节点,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尽快实现就业,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责任单位:各级人社,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20日前)
(三)多措并举,精准帮扶。活动期间,各地要广泛开展去产能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专题招聘活动,同时依托当地企业开展爱心帮扶,广泛征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岗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发岗位对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援助对象就业意愿,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尤其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要组织开展职业及创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要着力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公益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要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就业训练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31日前)
(四)聚焦重点,强化指导。各地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去产能企业集中地区等,要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对因去产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就业处(科)、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2月5日)
(五)加强回访,务求实效。各级人社、残联部门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逐一回访。各级领导要带头开展回访援助对象,听取反馈意见,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要及时找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加强政策倾斜与资金保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各级人社、残联部门。
完成时限:2月5日前)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就业援助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就业援助社会氛围。根据就业援助对象需求,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帮助辖区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知晓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机构和申报程序,让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与具体办理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依法依规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2月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两节”期间,各地要把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全省人社、残联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扎实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省本级成立河北省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社区就业处,负责全省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指导。
(二)创新工作方式。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到信息一体化管理、数据集中化运用,随时监控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效果,及时跟进就业援助措施,并做好对接全省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就业援助精准帮扶。要细化实化就业援助工作方案,任务上墙,销号推进,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三)认真总结上报。要注重总结重点区域、特殊困难人群中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亮点方法,实施“以点带面”,突出活动实效。对活动中取得的新经验、新亮点、新举措要及时总结上报,省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通报推广。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2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xx〕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xx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xx〕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4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就业,真正把就业援助落到实处。
二、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就业解民忧
三、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0月
四、重点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各县区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活动目标
(一)底数更精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握、动态管理。
(二)帮扶更有效。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明显提升,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就业更充分。失业人员失业周期明显缩短,重点援助对象接受“12333”式就业服务比例和就业比例明显提高。
(四)温暖进万家。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六、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本”工作台账。各县区通过走访摸排、联系对接、数据比对等,最大程度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名单。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动态掌握个人基本信息,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并在数据库中作出专门标识。
(二)募集“一批”援助岗位。动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批管理类、技术类的见习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岗位。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征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征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创设一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类城乡公益性岗位。
(三)建立“一批”援助基地。根据三类重点援助对象结构特点,遴选一批有社会责任感、愿意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岗位的劳动密集型、家政服务类企业,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帮助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结合重点援助对象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遴选一批优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基地,通过短期培训提高重点援助对象就业能力。选择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比重,增强岗位吸引力,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四)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组织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课程;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
(五)开展“一系列”送岗活动。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向援助对象推送岗位信息,为援助对象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介。搭建流动招聘平台,用活“就业大篷车”“就业驿站”等传统方式和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模式,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活动期间,各县区每2周面向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次专场招聘活动,为援助对象提供更多合适就业岗位。
(六)落实“一揽子”援助政策。向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援助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事关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援助机制。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发动企业与失业人员较多的社区结对,组织人社系统干部与就业援助对象结对,提供充足就业岗位和针对性就业服务,促进重点援助对象更好就业。要以此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要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服务专项宣传,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
(四)强化情况调度。活动期内,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两调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汇总报送进展情况,并于10月26日前全面总结报送活动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各县区8月26日第一次报送“暖心活动”统计表时,同步报送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5
为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脱贫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2月15日在梁子湖高级中学体育场内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主题
春风行动暖人心创业就业促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时间:
20xx年2月15日上午9:00—12:00(正月十五,星期二,如遇大雨天气顺延)
四、地点
梁子湖高级中学体育场
五、服务对象
1.残疾人
2.高校毕业生
3.退役军人
4.农民工
5.退捕渔民
6.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7.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招聘会规模
此次招聘会拟设置重点用工企业和生态农业基地招聘席位30个,现场总人数控制在300人左右。
七、现场防疫措施
招聘会现场要求进入的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应聘人员采取“两检验一登记、设置分区隔离”的防疫措施。会场设置三个区域,体温检测身份登记区、侯场区和招聘区,人员实行“分区、分批、分时”管理,进场人员在体温测量合格、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人员身份登记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每个区域都严格控制一米以上的人员间距。应聘人员进场按照一进一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场内人数。
八、邀请市、区领导
市人社局和市劳动就业中心相关领导,梁子湖区政府领导
九、邀请媒体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新闻网站
十、职责分工
1.区人社局负责与区防控指挥部协调,做好活动场地及相关手续的报批。
2.区人社局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协调,做好招聘现场的防疫指导工作,负责查看所有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后,方准许进场工作。督促求职者现场保持间距、佩戴口罩,并负责现场准备充足酒精喷壶和免洗洗手液,随时消毒。
3.区人社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场地安排、政策和招聘宣传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招聘展位的设置等。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6.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7.区残联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8.区卫健局派2名医生到招聘会现场作应急治疗。
9.区消防救援大队派1台消防车作现场应急准备。
10.区交通和运输局做好各镇招聘人员转运车辆调配工作。
11.区公安分局派4名干警做好现场秩序管控工作。
12.太和镇做好招聘会现场的环境消杀工作。
13.各镇(新区)要全力协助组织本次招聘活动,要实行严格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活动事项,确保真正缺工的企业和真正有就业需求的求职者进场,对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提供口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后方可集中乘车到招聘会会场。进入招聘会现场用“支付宝”扫一扫健康码“进入”,离开招聘会现场同样点健康码“离开”。
十一、议程
主持人:张文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市局相关领导讲话;
2.梁子湖区政府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
十二、工作专班名单
1.综合协调组
张文选、沈晓东、贺立同、何溢辉、柯昌佑
职责:负责统筹招聘会各项工作,安排各工作成员分工,保障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
2.防疫防护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陈晶晶、柯水红
职责:做好招聘会现场的防疫工作,在招聘现场入口、出口测温,现场人员过多时进行分流,引导人员到指定区域就坐。
3.现场应急组
卫健局2名医生、消防救援大队1名消防员
职责:做好招聘会现场的应急治疗和应急消防工作。
4.秩序维护组
汪子昊、徐正林、熊威、4名公安干警
职责:维护现场秩序,监督求职者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对发热病人进行及时隔离并上报。
5.政策宣传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高嫣然
职责:做好招聘现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宣传工作。
6.现场统计组
人社局一名干部、高嫣然
职责:做好招聘情况数据统计工作。
7.后勤保障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陈晶晶、柯水红
职责:做好招聘现场布展工作,准备口罩、消毒药水、体温枪等防疫物资,招聘活动前后对招聘现场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8.车辆保障组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职责:做好各镇招聘人员转运车辆调配工作。
9.宣传报道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宣传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x市开展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实施的通知》(吉劳社发[20xx]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是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份子,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出发,按照吉劳社发[20xx]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单位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重要意义,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安排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及我县实际情况,同时为缓解我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定于6月16日在我县文化宫门口举行“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暨工业园区企业专场招聘会”活动。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主动出击,广泛伸出触角,多方收集各类用工信息,力争收集用工信息达到5000余个;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利用节后民工大量返乡求职的契机,举办专场招聘会,为民工送岗位。
(二)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强化农民工维权意识。与我县各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以“劳动保障-为您分忧解愁”为主题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宣传活动,并现场发放《农民进城就业政策解答》等资料,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或农民集中活动场所,以《省劳动合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维权手册》为重点,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向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劳务信息。
(三)大力开展宣传,加强信息引导。为有效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及县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对此项活动作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农民工发放慰问信,并在交通路口张贴、悬挂宣传横幅,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在车站、码头、商业场所等公共场所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致全县失业下岗职工一封信》。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宣传活动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安排。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7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有序发展,促进辖区劳动者就业创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即日起至1月31日举办“城中区20xx年就业援助月专场网络招聘会”。现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及内容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活动内容:组织柳州市用工单位、外地用工单位约80家,提供用工岗位3000个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城中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柳州市人力资源协会
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四、参会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去产能职工及困难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五、活动形式
本次招聘会以“网络招聘”的形式举行。
(一)用人单位参会方式
登录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报名。用人单位可登录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点击“人才超市”栏目选择“专题招聘”界面,点击“‘城中区20xx年就业援助月专场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进入专题参加报名。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的通知》要求,定于20xx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集中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劳动者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援助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月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因疫情滞留就业地或主动留岗的务工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就业有支持。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政策、服务举措及申请渠道,有需要的都能享受到就业帮扶,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有序返岗。
(二)用工有保障。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享受到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保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三)满意有提升。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夯实信息基础。组织开展“就业访民情”,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深入社区、乡村走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意向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综合运用移动通信、登记失业、低保、残疾人、脱贫人口等数据,动态监测农民工流向,及时发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扩大宣传影响,彰显政策效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支持农村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支持企业稳岗拓岗的政策服务举措,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申领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落地见效。开展防疫知识和防疫政策专题宣传,特别是务工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稳定劳动者外出求职和企业生产经营预期。
(三)发挥项目作用,拓展就业岗位。深入挖掘一批本地特色产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以及城乡基层服务管理项目岗位,吸引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与。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鼓励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不断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设立零工服务站点,推介零工就业岗位,有力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就业增收。
(四)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带动就业。精选推送一批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资金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成功创业。持续优化创业担保方式,扩大放款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创业需求和产业特点,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五)优化对接服务,精准开展帮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组织职业指导师开展坐诊服务,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分类提供岗位推荐、创业服务、培训信息、职业体验等服务。组织人社专员入企服务,为春节前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支持,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各地开通电话、线上求助平台,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全方位服务。
(六)加强劳务协作,培树特色品牌。持续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拓宽京津劳务输出渠道,在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招聘、精准培训输出等方面,加强常态化合作。积极落实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及时开展劳务协作对接,组织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积极参与,为有意愿外出人员提供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接续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培树地方特色品牌,推介一批本地劳务品牌项目,提供外出务工和技能培训机会,支持实现高质量就业。
(七)统筹招聘安排,织密专场活动。统一使用“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名称,举办分行业、分领域、高频次、小规模专场招聘活动。加大线上流量推送力度,开设线上招聘专区,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打造人社局长“直播带岗”“入企探岗”等线上招聘品牌。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启动线下招聘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乡村、易地搬迁安置区、集市、大型商超等场所以及转岗待岗职工集中的`厂区,设立招聘服务站点,组织招聘推介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乡村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开展上门、电话、短信、微信等送岗活动。
(八)体现关心关爱,推出暖心举措。加大疫情影响人员关爱,向因疫滞留及留岗务工人员主动发出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出行保障力度,帮助劳动者返乡返岗,对有集中出行需求的,视情提供包车、专列、包机等支持。开展残疾人、脱贫家庭、农民工留守子女关爱帮扶活动,做好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提供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实施临时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实招聘活动。20xx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合并开展,是集中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实际行动。各地要提高站位、加强部署,把活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送温暖送关怀的重要举措,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活动,更好利用市场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防控举措,做好风险防范。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建立春节前后应急值守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疫情影响劳动者返乡返岗等突发事件。
(三)营造浓厚氛围,做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发布活动的各项安排,组织媒体跟进报道,多渠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展成效,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活动声势和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9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国办发〔20xx〕6号)以及《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晋政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招录(聘)残疾人工作。确保到20xx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及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主动与民政部门、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创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优先招录(聘)残疾人。(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奖补实施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保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国资运营公司、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4、推动出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机构的资金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或居家就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职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性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开发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
7、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残疾人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的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网点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统筹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和街道增加、设置公益性岗位时,要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扶持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鼓励各级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
11、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推广“企业+残疾人”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开展助残帮扶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5000名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家庭稳定增收。(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聘)残疾人用工时,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招录(聘)对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盲人按摩及多元化就业。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对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设盲人按摩机构;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建设省盲人按摩医院。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不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就业多元化。(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
1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公共职业培训,应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分层次开展不同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对城乡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取证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跟进式就业培训服务。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建立动态需求信息库。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业态就业创业培训。通过残疾人技能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定期举办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库,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新发展。(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帮扶措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上作表率,把“两个格外”落到实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制度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xx〕51号)及《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残保金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残联、省教育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由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不受歧视、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在方案实施期间,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两次检查和效果评估,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0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上旬至20xx年xx月底。市本级于xx月xx日正式启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并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日(农历xx月初xx、初xx)在xx市新世纪广场举办xx市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地的“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农民工;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一)使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促进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一批企业满足用工需求。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给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电子屏、宣传展板、主题日历、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宣传活动安排、活动内容、服务清单、招聘会信息、招工信息等,扩大活动声势,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种途径推广播放就业政策小视频,开通网络、电话、电视等直播热线,即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二)走访摸底调查,及时掌握需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以社区(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屯和群众家庭开展“访民生、听民情”就业服务行动,送温暖、拉家常、摸情况,准确摸清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培训意向、困难问题等,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创业诉求清。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的情况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企业招工和开展员工培训的人数底数和服务需求。
(三)举办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广泛收集适合服务对象的岗位信息,制定招聘活动计划,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各县(市、区)至少要举办一场线下就业招聘会(统一使用“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名称),有条件的'要举办“园区企业和重点缺工企业的专场招聘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组织本辖区缺工企业和广大求职者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招聘、应聘,有针对性地帮助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引导春节期间农村返乡人员留乡就业。同时要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的服务台,提供政策法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等面对面咨询服务。
(四)引导返乡创业,促进大众创业。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新政策,激发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要强化创业服务,全面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服务,推介具有本地特色的就业创业项目,吸引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积极参与,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信心。积极推广辖区内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对接市场需求,组织专门培训和外出务工,以知名劳务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公开发布、精准推送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创业孵化载体名单、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影响返乡创业的融资、用地、用人等实际问题,推动成功创业。
(五)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活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援助服务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理念,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服务和帮扶,帮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划就业路径,鼓励其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充分运用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到各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就业。要依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集中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进行免费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要加强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就业援助对象都能依法依规享受政策。
(六)推广致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组织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残疾人中劳动致富典型人物,深入街道社区、生产一线、田间地头,面向各类劳动者分享求职工作经历、致富经验和心得体会,讲述劳动者的故事,推广致富经验,树立“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理念,引发心灵共鸣,激发贫困群众干事创业、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带动广大群众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激励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
(七)强化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要告知维权途径,引导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妥善处置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纠纷案件;加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督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犯侵害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xx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合并开展,统一部署、统一启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要做好同步启动准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署,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稳就业、送温暖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保障安全。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招聘会、宣讲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打造活动品牌。活动期间即时报送现场图片(附简要文字说明)、影音资料、有关新闻和信息线索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便于及时宣传。
(四)做好记载,及时总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实名记录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登录xx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记载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工会、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及时做好本部门相关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部门,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仅报送统计表),xx月xx日前报送统计表和活动总结。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援助月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xx])8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扶余县20xx年就业援助活动月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重点援助对象
1、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补贴政策的人员。
3、家庭贫困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5、本地区其他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目标
1、使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
2、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向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手册。使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了解到国家、省及本地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内容。
3、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的服务承诺。
4、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辖区内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就业援助,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5、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活动时间
20xx年1月5日—20xx年2月25日
五、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六、活动内容
(一)摸清援助对象情况,以建立统一失业登记制度为基础,送政策上门。
1、就业局于20xx年1月15日前组织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内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台帐。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待遇。
2、以提供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援助为目标,送服务。为每一位确定的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工作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基本服务承诺。及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进一步开展72小时就业的承诺。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二)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送岗位上门。
1、各社区要积极组织动员企业提供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位岗位,以各种有效形式为急需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并采取送岗位上门的方式,将岗位送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家中,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2、就业局要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对接,在活动期间,积极组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通过举办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专场招聘会,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还应针大中专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
3、对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将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必达目标。
(三)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送补贴上门。各社区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援助月活动,逐一落实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四)积极推行人本服务,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为重点,送温暖上门。
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实行零距离服务。为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重点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指定人负责,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的方式,落实具体服务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
(五)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送两法上门。
1、各社区要把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作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宣传等多重方式,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简报、宣传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政策、公平就业原则、体面就业形式,并充分运用传单、咨询服务台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编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册(单),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
2、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社区要制作就业政策宣传栏,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自主创业典型事迹,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就业的政策内容和就业途径。要大力挖掘并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典型,帮助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更多的困难人员在适合自身技能素质的岗位上实现就业。
七、活动时间和安排
(一)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开展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和其他准备工作。即依托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岗位,收集一批岗位信息,做好为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就业再就业政策、各类宣传资料免费送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同时,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作为宣传资料送到援助对象手中。
(二)20xx年1月16至1月20日,开展全县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一是举办针对援助对象的大型就业专场招聘会;二是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三是组织援助对象开展职业指导活动;四是我县将召开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用工单位计划组织80家单位,预计10000多个岗位。
(三)20xx年1月21日至2月24日召开就业援助月活动座谈会。各社区组织辖区内尚未就业的“4050”“4555”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在援助月中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根据每个人自身特点为“一对一”确定培训方案,并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指导服务和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四)20xx年2月25日总结。将就业援助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情况及时上报就业服务局。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将就业援助月活动纳入“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关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做实事的具体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单位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部门上、落实到个人,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制度。活动结束后,要对援助效果进行评估。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调查组对各社区援助工作进行督查。
(二)发挥基层作用,依托社区,做到援助到人。各社区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效果。要将就业援助活动与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就业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证政策兑现。就业援助月活动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各部门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媒体,以及深入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开设信息栏和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型式,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内容,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相关就业政策信息,动员企业和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总结和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社区于20xx年1月8日前上报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摸底情况调查表,于2月2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及统计表。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2
为确保我市企业用工需求,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就业,春节期间,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安市乡村振兴局、高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办“20xx年高安市‘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采取开展就业援助、举办招聘会、组织“送岗位下乡”、依托“高安就业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等多种形式,全力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我市园区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引导广大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最大限度满足市内企业用工需求,助推高安市经济提质增效。为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促进市场对接匹配,稳就业保就业,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1、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2、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2月底
四、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退役军人、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其他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五、活动目的.
(一)使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促进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活动安排
(一)线上送岗行动。
1、举办“高安市20xx年春季网络招聘大会”。主办方: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安市乡村振兴局、高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承办方: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月28日,网络招聘会门户网站“高安就业网”。高安就业网网址:XXX
2、联合市内商业网站同步推送企业用工信息。
3、高品高安、高安就业等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企业用工信息。
(二)线下送岗行动。
1、城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地点设立17个招工信息牌(两幅共计16㎡的大型展板,22块),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直至2月19日后拆除。
2、各乡镇农贸市场设立招工信息牌(两幅共计16㎡的'大型展板,42块),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直至2月19日后拆除。
3、发放企业招工信息宣传资料,各乡镇政府、行政村、城区的社区张贴招工宣传海报,每个自然村的入口处张贴企业用工信息宣传资料。
4、开展“线下送岗活动”,城区20xx年1月25日至27日开展线下送岗宣传活动,地点设立于人力资源市场,发布60家以上企业用工信息,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安市乡村振兴局、高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届时也将开展政策宣传;同时选取劳动力较多的乡镇,1月27日至1月30日结合乡镇赶集日,陪同部分企业送岗下乡。
(三)云中送岗行动。
1、对所有外出务工人员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手机短信。
2、对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退役军人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手机短信。
3、对全市20xx年、20xx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手机短信。
(四)空中送岗行动。
依托 “智慧广电”平台,通过广播终端进行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全市3000余个“智慧广电”平台的广播喇叭,从20xx年1月20日起,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发布企业用工信息。
(五)抖音送岗行动。
利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制作企业短视频名片,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拟选取部分企业,用“抖音”“视频号”强大的定向推广功能,向有需求的人员精准推送岗位信息。
(六)媒体送岗行动。
市融媒体中心开设电视栏目《就业导航》,持续1个月;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号、高品高安APP开设专题栏目《新年新岗》活动,一周两期,持续1个月;高安电视台开设新闻专栏《企业职场》,每期采访6家企业,展示企业和劳动者风采。
七、组织领导
XXX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3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援助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3月。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我市农村劳动力,因疫情滞留我市或主动留岗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西部地区、我市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帮扶对象。
(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残疾人、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者、刑满释放和戒毒康复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就业有支持。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政策、服务举措及申请渠道,有需要的都能享受到就业帮扶,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有序返岗。
(二)用工有保障。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享受到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保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三)满意有提升。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
五、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围绕全面组织就业摸排、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大力推介就业创业项目、精准开展对接服务、密集组织招聘活动、推出系列暖心举措六个方面开展,重点工作安排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好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是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稳定春节前后就业形势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本区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设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区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活动。要及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务工人员流动、企业减员等情况,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要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区要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情况、进展成效和特色做法,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天人力资源网将开设“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题专区,对全市活动进行跟进宣传,请各区分阶段、分类型、有侧重地将工作信息、图文影像(附简要文字说明)、新闻线索等报送至指定邮箱,市人社局将择优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区于1月11日前报送本区阶段性活动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启动情况、活动计划安排、困难人员走访帮扶情况、农民工返乡情况等;于2月6日前报送第二次阶段性活动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困难人员走访帮扶情况、农民工返岗情况等;于4月3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4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日常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我社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援助进家,政策到人,帮您就业。
三、工作目标
(一)帮助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帮助已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
四、活动内容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家访活动,了解辖区内所有援助对象的情况和困难。
(二)对全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上门提供岗位信息和相关就业服务。凡是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在活动期间全力帮助实现就业。
(三)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凡应享有扶持政策而未享受的,要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重点,在活动期间切实将扶持政策落实到人。
四组织相关宣传工作,和本次活动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帮助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度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明确此次活动在保稳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社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保证活动时效。要重点做好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走访摸查和各项具体援助工作
(三)社区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居民的优势,在日常开展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此次活动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帮一、面对面的服务,确保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5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岗情暖xx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月。
三、服务对象
1、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因疫情留樟或主动留岗的务工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2、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
4、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就业信息大摸排。动员广大村组干部、劳动保障协管员、大学生专职村干、党建宣传员深入村(社区),走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人员,了解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建好、用好“全省农民工地图”,动态更新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等信息。开展企业20xx年春季用工需求调研,重点调查了解各类企业的用工状况和用工需求情况,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
2、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开设“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栏,刊发《致全市返乡人员一封信》,集中宣传支持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支持企业稳岗拓岗的政策服务举措,公布惠企及就业帮扶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申领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
3、大力挖掘一批就业岗位。大力宣传“xx药工”新兴劳务品牌,加大医药、酿酒、金属家具等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求职技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鼓励市内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
4、密集组织招聘活动。在20xx年xx月xx日(农历xx月xx)、xx月xx日(农历正月初九)、xx月xx日(农历正月十六)举办三场全市大型招聘会。开展企业直播招聘、线上云探场、部长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村组、集市、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招聘服务站点,开展“招工大篷车”送岗下乡活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村(社区)要积极开展上门、电话、短信、微信等送岗活动。
5、精准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及时开展劳务协作对接,精准帮助市内企业引才、招工。精选推送一批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资金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完善“共享用工”平台,为春节前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支持,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等专项咨询活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活动期间,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将招聘岗位信息电子版发xx市内企业用工联系微信群。
联系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股
联系电话: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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