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书稿范文>合同书>《北京市上门家政服务合同

北京市上门家政服务合同

时间:2024-02-27 12:06:3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北京市上门家政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上门家政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北京市上门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岗期间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时 每周 下午 正常工作时间 个小时/天

  2、支付期限:按 □月/ □周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人员协商约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乙方家政服务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事先谈好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诚信为本的宗旨完成各项约定家政服务。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上门家政服务合同】相关文章:

家政服务合同06-12

家政服务合同04-24

家政服务合同05-14

★家政服务合同05-06

家政服务合同【优秀】07-19

家政服务合同[必备]07-19

[优秀]家政服务合同11-27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12-27

(热门)家政服务合同07-17

(优秀)家政服务合同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