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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8 08:55: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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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的行为,促进学生工作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强化学院对学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现行学院德育工作纲要和《学生成长指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维护学院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各系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学生处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在学生德育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各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系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学生处职责

  第四条根据学院德育工作纲要,组织制定学生德育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系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五条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院系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各系学生管理老师及班主任的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负责每年举办一次全院性的班主任培训班,研究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

  第六条制定、完善学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院系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深入各系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负责指导各系对学生的评优和违纪处分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为各系学生管理干部和全院同学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开拓创新教育活动内容与形式,结合学院学生特点,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如升旗仪式,全院学生大会或住宿生大会,开学典礼,散学礼,毕业典礼,大型学生学习竞赛,院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九条负责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报到接待、注册,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第十条制定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检查、考核,指导军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负责选拔、培养院级学生干部,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每年五月份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增补会议,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建立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集次一学工例会,每学期召集不少于3次的全院班主任会议(期初、期中和期末)及时沟通、研究学生工作。并定期对各院系学生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负责学生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管理工作。根据各系集中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和管理使用,对宿舍卫生和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及时向各系反馈,卫生评比检查一般在周三、周五下午进行。同时开展各类文明宿舍评选活动。负责宿舍财产的管理、监督及宿舍服务工作,对宿舍需维修的设施提出维修计划,并协调总务处实施维修。负责组织各系维护宿舍治安,维护宿舍学生正常生活秩序。在保卫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宿舍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协调各系处理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并负责上报院级领导,指导各系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和思想教育等各项善后工作。

  第八条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开展专项课题研讨活动。积极探索学生管理工作新模式,鼓励并支持各系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学生重大违纪事件及跨系学生违纪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根据处分条例,对各系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核备案并发文;对各系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研究审批并发文。

  第十七条负责国家、省、市、院级学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制订评定方案和措施,检查审核各系各类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免学费、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残疾学生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各项资助工作的管理,提出全院学生各项资助预算;完善制订各项学生资助评定方案和措施,培训相关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导、检查、督促各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全院学生资助档案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院系二级预防体系和有效机制,加强对各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负责在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底,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档案,建立规范学生心理咨询室,联合各系共同做好重点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和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办理毕业证件,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负责组织制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安全教育讲座、安全逃生疏散演练、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负责督促各系加强对下厂实习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负责组织对各系学生工作的考核评比,不定期地检查各系的学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系学生的就寝、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并以书面形式向各系通报检查评比结果。

  第二十三条负责学生医保参保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与市医保局日常业务联系和学生参保后的管理工作,配合财务处收缴学生参保规定费用;指导各系按要求解决学生参保期间的医疗问题;统筹学院学生门诊、住院报销工作。

  第二十四条负责学院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证明;

  (2)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核和实施;

  (3)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和归档;

  (4)负责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5)负责学生毕(结、肄)业资格审核工作;

  (6)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和盖章,受理学生成绩查询;

  (7)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工作。

  第三章系学生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严格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度。学院学生工作实行各系负责制度。系主任必须重视、关心和支持本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由分管副主任对本系学生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系学工部在分管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本系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根据学院总体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及学生处工作计划,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系德育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负责本系班主任的聘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核算班主任津贴,结果在每月5日前报学生处审核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发放。

  第二十八条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总结经验。

  第二十九条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系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负责本系学生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项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惜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及他人,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十一条根据本系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要求,针对本系所设专业的岗位对从业者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岗位技能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提升。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及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配合团委指导本系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日常文体活动。

  第三十二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系学生科技文化和文体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班级创建活动。

  第三十三条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含早读、课间操、晚修、晚点名、上课及各种集会)确保到课率达到95%以上,抓好课堂纪律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使本系学生轻微违纪率控制在2%以内,重大违纪率为0,本系无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和作息时间,加强与学生家长间的联系,做到学生、家庭、学校三者密切配合。每学期结束按学院统一要求给每位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根据学院规定,负责系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系学生干部和班委的干部选拔、检查、培训与指导工作。组织好系学生社团与文体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

  第三十五条领导系学生会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四月份召开系学代会或增补会议,选举产生系学生会。系学生会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组织本系学生按学院的统一部署按时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并负责维持纪律和检查考勤。

  第三十七条负责催交本系学生欠缴学费,确保本系学生缴费率达到98%以上。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系新生入学的接待、入学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做好本系学生假期开学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报到注册情况按学院要求上报学生处,同时做好未到校学生的联系跟进工作。

  第四十条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定期召开各类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心理动态,分析研究学生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使学生工作和学生动态的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负责本系学生工作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管理本系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学生综合信息库,主要有学生操行评定、奖惩材料,学籍资料等,尤其是核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相片、家庭地址、家长联系方式学习成绩和评优成绩,按时按质完成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第四十二条负责组织毕业生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签好安全责任协议,负责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和离校手续的办理,使毕业生文明离校。做好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手续,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合签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做好学生本系宿舍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创建校文明宿舍和社区。

  第四十五对本系学生的教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保持教室的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学生心理辅导站,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七条负责做好免学费、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和残疾学生等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初审,收集、上报学生资助资料。

  第四十八条具体组织实施本系学生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等奖励与表彰工作,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第四十九条各系应按照程序,负责本系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项处分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送学生处审查备案;留校察看、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由学生处上报院领导决定。并负责将违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到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做好本系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和违纪处分撤消建议申报工作。

  第五十条负责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好本系学生国防教育,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诈骗等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及各种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适时举行讲座或报告会。

  第五十一条负责建立健全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学生处或学院领导,并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对于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组织送医就诊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五十二条负责对本系学生工作费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系学生工作费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处和学生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三条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考核、操行评定、学生政审和毕业鉴定工作。

  第五十四条负责本系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树立优良的学风、班风、系风。

  第五十五条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引导及政策宣讲工作;负责受理学生的医保申请,组织填写本系学生参保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学生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生处审批、建档;负责做好医保IC卡发放及以班级为单位的门诊报销通知与报销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章各系学生工作考核

  第五十六条学生处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评价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和各系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方案详见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先进系”评比办法。

  第五十七条学院建立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制度,定期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单项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十八条各系依据学院的考核办法,结合各系实际,应对本系的学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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